離職了,
想按比例要回年終獎也是可以理解的訴求,
但杭州小伙一條朋友圈被老東家告上法庭,
不但年終獎沒要成,還給自己惹了麻煩……
2019年4月,小李申請離職。公司根據規章制度結算了小李的薪酬,並表示不再發放當年年終獎。
小李卻不認同,並就此聯繫公司老闆。老闆指派公司王經理向小李解釋公司政策。王經理通過微信向小李耐心解釋,但小李依舊不認可,還認為王經理是存心刁難他,心懷怨恨。爭吵後,小李將王經理拉入微信黑名單。
2019年5月,小李發布了兩條針對王經理的朋友圈,語言粗俗,暗稱王經理有嚴重的生活作風問題。由於王經理與小李有很多共同的微信好友,且主要是公司同事及客戶,小李發布的朋友圈,給王經理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導致其無法正常工作。
雖然,小李之後自行刪除相關朋友圈內容,但負面影響已然造成。
在小李拒絕道歉的情況下,王經理起訴至法院,要求小李通過朋友圈以及書面形式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小李辯稱:公司理應支付給他按比例計算的2019年年終獎。他認為發布朋友圈動態起因是王經理在微信聊天中先對其出言不遜,而且朋友圈並沒有侮辱性的內容,事後也進行了刪除,沒有造成王經理名譽受損。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李因離職待遇發放產生不滿,繼而發表的朋友圈動態具有明顯的侮辱性質,該行為應當認定為侵犯了王經理的名譽權。對於小李提出「王經理先對其出言不遜」的說法,法院審查了雙方的聊天記錄,認為王經理並無明顯不當言論。而且,私人聊天產生言語衝突與在具有半公開性質的朋友圈發布侮辱他人內容具有根本性質上的差別。
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小李在其本人微信中公開發布朋友圈動態及出具書面道歉申明的形式向王經理道歉,為王經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網絡言論自由是一把雙刃劍,不隨意發布不當言論是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每一位公民應自覺遵守的行為規範。
網友熱評:
@珍珍:衝動是魔鬼。
@ibingo:在網上真的不能亂講話,要負責任的。
@鮑展航:4月離職的,到年底還早呀!年終獎肯定沒有了呀!現在的人吶,維權也得看看實際情況。
來源:新聞晨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zMoRgG4BMH2_cNUg0J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