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見!《成化十四年》新人編劇美似明星卻在維權,李亞玲巧提攜

2020-07-09   作家方曉莉

原標題:活久見!《成化十四年》新人編劇美似明星卻在維權,李亞玲巧提攜

今天很偶然,我在「鎏離公子」文章下,看到有人提及唐七,說她涉嫌抄襲,然後我去翻知乎,然後我知乎,知乎有人提及了「李亞玲」這個名字,我感覺非常關鍵!

然後我又去搜索「李亞玲」,沒想到對方微博直接跳出來!

我微博沒去看,先去看對方百度百科,其中有一點吸引了我!

我一看,哦,這個編劇還是受害者啊,頓時非常同情。

連忙關注!

結果,發現對方發了一條微博,怎麼回事?

……我果斷取關!

……內心納悶,這位李亞玲編劇,自己之前不是還遇到拖欠稿酬的事情,還是受害者,怎麼這裡搖身一變,變成了勸誡他人,遵守「行業規則」的人了?

同時一大票人(說不定也是同行)在底下鼓舞,說那位新人編劇不懂行情,且貪婪:

當然也有人表示同情,但卻認為,新人入行,遇到這種局面,也是難免,誰讓你自己不小心呢,打官司你那個證據都不充分!

然而有人質疑這個行業過程中,依然有類似於同行一樣的人出來說,這個人「不懂規矩」:

一是說現在拉活不容易(有錢你就感恩吧!……),二是說你已經中途離開,所以不給你署名正常,人家一直跟組的,當然拿到了,但問題是,全劇一共35集,而她負責了12集的創作,差不多接近一半,這種情況下,即便中途退組,也應該給予署名吧!

正常情況下,即便參與一兩集的劇本,也是有署名的!

(如果這一兩集製作是英壯這樣的名編劇,你們敢不給署名嗎?即便只有一集!所以活該新人編劇沒有署名?)

將所謂行業規則說成道理說服人,實際上,也是一種倒退的行為!

(右:英壯,《地下交通站》石青山扮演者,職業:導演、編劇、演員,堂兄:英達。)

我們來看看那位新人編劇的情況:

對比李亞玲的粉絲:

(話說這位小姐姐長得極為漂亮,我都感覺這件事是不是跟她有關係,裡面是不是有貓膩,這麼漂亮的人,會不會是編劇,有沒有撒謊,聽媽媽說,越漂亮的女人,越會騙人啊!……這像明星啊,不像編劇。)

但我們還是看一下她的微博是怎麼寫的吧!

點擊率比李亞玲那邊高,李亞玲那邊是:

而她那邊,貌似原著粉幫她上了熱搜,數據是這樣的:

從現場微博互動看來,大家都是很支持她的!

對於之前李亞玲編劇提到的,編劇手把手帶新人,有網友(也是其他編劇,十八線……)表態:

而作者爆料是這樣的:

更甚者,有人對依依文章裡面提到的X哥,也吐槽,表示自己也被坑過……

(敢情這個X哥是規則中人,了不得。)

……具體內情,大家可以去微博搜索一下!

我個人表態:

第一,李亞玲編劇絕對是個好人,我又關注了她!

倒不是因為那些人一個勁贊同李老師,然後踩依依,我也不敢說她了,而是我認識到,李亞玲編劇為什麼特意「提攜」她呢?

很顯然,她希望這件事,讓依依了解真正規則,同樣的,我相信她這一出面,那邊官方應該有所解釋!

畢竟,李亞玲編劇曾經也遭遇行業當中不愉快的事情:

所以我不相信,她出來是為了打壓新人,這個絕對不至於!

所以我又關注了她!

(比起盲目譴責行業潛規則的人來說,作為前輩,也深深知道行業內幕的人,她的做法,可以說是更保護了依依,不愧是名編劇,我一開始居然沒看懂,表示道歉。)

然後我也關注了依依,有人說,依依寫了11集(或者12集),想要35集的錢,我相信任何一個人沒這麼傻!

依依微博里,沒有這方面聲討,只是需要一個署名權!

我個人認為,不管依依是中途離開,還是因為什麼原因,你無論如何,給個署名權是不過分的!

至於李亞玲編輯所說,老人帶新人,你要感恩,另外還有4萬塊就足夠一些其他「同行」所言,我就理解為反話了!

但凡在職業道路當中,哪怕依依是看到《成化十四年》火了,希望要個署名權,但這也是她應得的!

所以正常人都會支持她拿到署名權!

所謂她中途退出,但至少創作了11集,不該說,後面都改掉了,所以不給署名權!

(人家抄襲黨也是在原著基礎上直接改動……這個直接否認了你原作者的功勞!)

寫過文的人都知道,文章沒寫成之前,其實也沒啥,寫成之後,你要改動,還是比較容易的!

(參考抄襲黨行為,所謂「融梗」,洗稿,等等。)

所以依依的功勞還是不可抹煞的!

如果真的要說,全都改頭換面,劇本重寫,那麼我認為,至少一開始依依離開,那邊應該發簡訊告訴她,你的劇本內容,我們全都改掉了,沒有用!

(那麼這樣一來,所謂的四萬元也不用了吧,我看給個兩千塊,就夠了,你說是不是,但給了四萬元,說明這個劇本是不是還是不錯的? 可以給編劇四萬元,說明還是肯定她的成績,那麼署名也該給,即便你覺得她11集裡面,你現在電視劇很多都作了改動,你不寫編劇,你寫個「實習編劇」,也好啊!)

任何事情,咱們要講道理是不是,李亞玲編劇故意說反話,提醒大家注意該注意的事情,一個大編劇何必要打壓新人,不就是也覺得這件事不太妥當嗎?

明面上是指責這個依依新人編劇,實際上,不更給我們看到,這個編劇行業,並不是那麼保險嗎?

而在職場當中,無論哪個行業,的確,一旦出現不良事情,能順利解決的,順利解決,但也有一些人,本身沒有名氣,也沒有背景,怎麼辦?

唯有曝光!

但如果譴責依依損害了出資方,電視劇一方形象,呵呵,為什麼事情一出來,要譴責受害者呢?

為什麼不考慮到,通過這個事件,完善這個行業規則,不要再一次出現這種事情呢?

依依編劇的確長得很漂亮,看到她那張臉,我下意識覺得,這種人不能相信,這是做編劇的料嗎?

可根據她寫的文看來,博文上提供的圖片看來,絕非有的人故意黑她,說她語無倫次,囉嗦之類的,直接質疑她寫作水平,可你們可以看到,實際上依依編劇寫作水平是不賴的,事情講的清清楚楚,根據一些網友反饋,此人貌似還是一名傳媒老師!

所以老師的功底也不會太差!

【我自己也寫文章,憑良心說,依依的文字功底很好,寫的很實在,而且有理有據,非常令人信服。】

換句話說,如果依依這個事情不靠譜,人家原著粉會支持她嗎?……原著粉是地球上最有眼光的動物啊!

因此,這件事,我支持依依有個署名(雖然我跟她也不認識),另外我認為李亞玲老師作為大編劇,一開始我的確誤會她了,表示道歉,人家大編劇用不著踩一個新人,這種提點很可貴!

但作為網友,一個旁觀者看來,行業規則確實是有,但一旦出現事情,不是說一定要保全對方面子,如果作為弱者利益受到損害,不像你有名氣,也沒你有背景去打官司,那麼破釜沉舟,這種情況是常見的!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個人覺得第一時間譴責受害者,並不妥當,而是應該想辦法,讓行業規則更加完善才行!

什麼叫規則?

讓每個人都滿意:公平是第一要求。

而不是看對方新人,便可以用所謂的「老人帶新人」,給你個機會是給你臉這種態度去對待新人,這樣絕對不利於行業發展,因為畢竟實際上,也不一定對方能新人多少提攜,不然也不至於有些人在那邊說自己並沒有被帶,就依依的事情而言,當她具備利用價值,是被帶,可那11集也是她寫出來的,不是別人寫的。

過於誇大前輩的功勞,而指責施害者「不感恩戴德」,這不是倚老賣老,不是挾恩嗎?……何況有沒有恩,還真難說,本身那種事情,對雙方來說,也是互利互惠,的確有一些前輩,樂於提攜,這類人值得尊重!

可有的人只是為了利益,因此對他們而言,當你不具備利用價值,那又有什麼呢,出事了再說你不感恩,不可笑嗎?

難道當初帶著新人,對他們沒好處?

他們沒有因此受益嗎?

誇大前輩功勞,甚至可以說實際上這類前輩也沒啥功勞,只是利用……那麼就這點而言,你說人家受害者看見現在《成化十四年》火了眼紅,要求署名權有點可笑。

這實際上,也折射出行業內幕,不斷折辱新人並且認為這種方式熬過去了,才是真正的方式,確實,也是這麼一回事,但也反映出這個行業,並不是健康的,一旦不健康,出現內幕以及內幕不可能被戰勝,也會打壓其他人在這個行業里的投資,以及影響它真正發展。

雖然依依編劇的確長得很美,不像個編劇,更像明星,但《成化十四年》11集創作出自她手,不因以其資歷低,是新人,且藉口「中途退出」譴責對方,畢竟她已盡到責任,交稿之後與她接洽一方也沒聯繫她!

至於所謂11集要35集稿費,我估計是應該依依覺得這四萬元,就11集而言,價格不止這個數,所以才有你們所謂,11集是要35集稿費之說吧?……

但說句實在話,哪怕只有半集,像英達,英壯級別編劇,你會把他的名字抹去嗎?

(英達:導演、演員、主持人。)

不要為了名利去專門捧有名氣的人,不敢忽略他們名字,但對新人,則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給你點錢是給你面子,不給署名是你沒資格要,一旦公開是你不懂事……以所謂行業規則壓迫新人,這本身是不正當的做法!

所以X哥那種人才會風生水起吧,畢竟靠這個撈錢還是不錯的。

看,李亞玲編劇又在反諷了!

(索要五險一金,我們是得好好去問問依依編劇了,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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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本文當中資料,主要來自於名編劇李亞玲微博(李亞玲)以及依依新人編劇微博(依依Heily),重要資料來自於李亞玲編劇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