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清廉村居」建設,凈化基層政治生態,溫州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5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01
甌海區三垟街道丹東村支部委員黃哲眾違規獲取安置房指標問題。
2016年1月,黃哲眾未經村兩委會議及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擅自將村集體安置房指標賣給自己,購得一套安置房,違反了組織紀律。2019年12月,黃哲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2
瑞安市仙降街道下社村原村委會主任胡新國、原報帳員鄭崇波挪用集體資金問題。
2013年2月,胡新國未經村兩委及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擅自授意該村報帳員鄭崇波將村集體資金1590萬元,用於胡新國個人借貸及其公司支付貸款,嚴重損害村集體和群眾利益。2020年3月,胡新國、鄭崇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收繳全部違紀款。
03
文成縣黃坦鎮幹部鄭聰聰挪用醫療保險費問題。
2017年至2018年,鄭聰聰在擔任黃坦鎮黃西村、後巷村駐村幹部期間,利用收取、保管、上繳村民醫療保險費的職務便利,先後挪用醫療保險費合計147060元,用於其個人資金周轉及日常支出。2020年4月,鄭聰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收繳全部違紀款。
04
平陽縣青街鄉原副鄉長鄭知欽在低保審核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
2004年至2015年3月間,時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鄉長鄭知欽在對轄區內11位申請低保條件的村民進行審核時,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致使部分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從2005年開始至2018年9月間違規享受城鄉居民低保政策,違反了工作紀律。2020年3月,鄭知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5
泰順縣司前鎮上地村黨支部書記朱加榮套取救災補助款問題。
2016年11月,司前鎮上地村黨支部書記朱加榮在協助鎮政府確定和上報「莫蘭蒂」颱風受災人員名單及分配金額過程中,通過虛構受災人員名單及補助金額方式獲得救災補助款30600元,用於村務支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2019年12月,朱加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溫州市紀委市監委
編輯:徐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