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南寧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條例》從即日起實施,明確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所有管廊必須入廊,明確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對新建道路和老城區入戶規劃建設也提出要求。
管線強制入廊,不按規定入廊最高可罰近百萬
《條例》規定,已建成管廊的區域,新敷設的管線和到期更新、遷改(搶修除外)的既有管線,應當按照規劃入廊;其他既有管線,應當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按照規劃逐步入廊。也就是說,管線入廊是一條強制性標準,在建有管廊的區域,管廊專項規劃明確入廊的管線必須入廊。此外,新建道路和老城改造都應配套規劃管廊。
為確保強制入廊制度的實施,《條例》規定,管線未按規定入廊且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還規定,管廊開工建設後,對按規劃應入廊的管線,管線單位申請新建管線的,相關部門將不予許可。 但是,如果存在因按照國家標準、規範無法入廊,管廊空間滿負荷無法繼續容納無法入廊,管廊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未安排納入等情形的,管線可以暫不入廊。
明確管廊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
地下綜合管廊和地下管線(尤其是燃氣、給排水、電力)的安全性,是市民普遍比較關注的問題。 對此,《條例》明確管廊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管廊建設應當遵守建設工程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管廊建設工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非單獨立項的管廊建設工程,應當組織專項驗收。還規定實行管廊和管線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管廊運營單位、入廊管線單位的義務,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管廊安全、管線安全使用。
管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正在制定
建設地下綜合管廊是解決「馬路拉鏈」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能有效利用地下空間、實現多種管線集約化管理,但因造價高、收費難、投資風險大等因素,多年未能大面積推廣。為促進地下綜合管廊的持續發展,《條例》規定,入廊管線單位應向管廊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
按照國家規定,具體收費標準要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係,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因此,《條例》授權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體辦法。據悉,南寧市發展改革委日前已經就此問題進行了研究,並起草了收費標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杜絕路面反覆開挖現象
經測算,南寧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綜合成本約為每公里1億元,目前以政府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PPP)為主要投資建設模式。
在2016-2018三年試點期間,南寧市獲得中央財政補助共12億元,26個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相繼開工建設,總建設規模達76.29公里,計劃總投資72.02億元。截止目前,累計建成管廊主體長度約63.73公里,完成投資約53.73億元。項目主要分布在鳳嶺北火車東站片區、五象片區、三塘片區、江南片區等區域。
南寧市地下綜合管廊均按照使用年限100年進行設計和施工,各類管線的敷設、增減、維修可直接在綜合管廊內進行,杜絕路面反覆開挖現象。
《條例》作出了不少強制性規範,來幫助推動地下管廊的建設:
一是規劃先行。《條例》規定,管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管廊專項規劃、城市管廊五年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依規劃建設,才能實現按照規劃入廊的目標。
二是新建道路和老城改造都應配套規劃管廊。第十條規定,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應當根據功能需求同步建設管廊;老城區應當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給排水以及其他市政管網改造項目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管廊建設。
三是規定了應當優先建設管廊的四種情形。
這些規範,充分體現了以立法推動管廊建設的目的,也使得南寧市的管廊建設有法可依。
記者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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