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夫債務成「老賴」!該怎麼辦?

2020-01-02   餘杭檢察

被前夫債務牽連成「老賴」,檢察官還她清白


被前夫的債務牽連成「老賴」,她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官細緻調查,發現這筆錢都被前夫花在了賭博上……


辦案檢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莫名背債 申請監督


「不管婚前婚後,這32萬元的借款我都毫不知情。」2019年6月,黃婷(化名)抱著不滿兩歲的女兒走進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這債是我前夫與出借人串通好了的,這是虛假訴訟!」她申請對法院的生效裁判進行監督,請求免除自己的還款責任。


辦案檢察官在耐心疏導黃婷時,也了解到了事情的前因後果。2016年9月,在銀行上班的黃婷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周剛,看對方儀表堂堂,工作穩定,便沒多作考慮,交往未滿三個月就與之辦理了結婚登記。可婚後沒多久,家裡總會出現一波又一波的人向周剛要債,她開始後悔自己當初草率的「閃婚」決定。儘管婚後她有了身孕,但為有個安全平靜的生活,她一再堅持離婚。2017年3月,雙方協議離婚。


回到娘家後,黃婷和父母一起生活,並誕下一女。本想生活就此平靜,可在2019年年初時,黃婷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全部被凍結,出行和消費也受到了限制。經打聽後至法院查詢,才發現因前夫欠32萬元借款未還,被對方起訴至法院。法院根據借條上的日期,認定該債務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判決黃婷與周剛共同承擔,且因該筆債務未能按期履行判決,兩人均被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借款訴訟 並非虛假


黃婷從剛結婚就有人多次上門要債的情形推斷,這32萬元借款是周剛的婚前借款,且大部分可能是賭債,很可能是出借人朱軍和周剛串通好了,將周剛的婚前債務變成了夫妻共同債務。由於周剛的故意隱瞞,她從未看到過相關的應訴通知或材料,便未能到庭參加訴訟。眼下自己就這麼成了老賴,黃婷要求檢察機關查清這個虛假訴訟,還自己一個清白。


借款究竟是真是假?張家港市檢察院受理了黃婷的監督申請後,辦案檢察官迅速分析案情,進行調查。經過審查核實後發現,2017年1月至2月期間,周剛曾分三次向朱軍借款32萬元,並分別出具了借款合同及收據。有借款合同,借款是否實際發生?辦案檢察官隨即調取了周剛和朱軍的銀行轉帳和入帳記錄,經調查核實,發現這32萬元借款確有其事。那麼此案就不是虛假訴訟。


當檢察官將本案不構成虛假訴訟的調查結論告知黃婷時,這位單親媽媽委屈到泣不成聲:「結婚那幾個月里,我壓根沒看到這些錢,離婚後我和孩子也沒花到他一分錢,為什麼要我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查清關鍵 峰迴路轉


承辦檢察官立即進一步梳理全案材料,鎖定本案的關鍵焦點:32萬元借款雖然是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所借,但案涉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且債務是否合法?按黃婷所述,她不但不認識朱軍,也沒有聽周剛或周剛的家人提及向朱軍借錢的事。結婚四個月里,夫婦倆同周剛父母居住在一起,日常生活開銷基本由老人負責,兩人也沒有購置房產之類的重大生活支出。


能否證實黃婷的說法必須找到她的前夫,但此時負債纍纍的周剛已經下落不明。為了查清案件真相,辦案檢察官多次與周剛的父母溝通。最終,老人家將周剛帶至張家港市檢察院接受調查。周剛承認黃婷所言屬實,他向朱軍借的錢基本上是用在了賭博及歸還賭債上,這32萬元中的15萬元就是自己被朱軍帶到澳門賭博時輸的。隨後,檢察官找到借款人朱軍核實,印證了周剛的說法。


此時,案件事實已基本查清,該案的借款確係實際發生,並非虛假訴訟。但根據案情進行詳細分析論證,黃婷與周剛的婚姻關係僅存續四個月,二人均有固定工作單位,婚後基本生活開支由老人承擔,也沒有其他大額生活支出。周剛一個月內連續向朱軍借款32萬元,明顯並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根據調查結果,承辦檢察官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黃婷對該借款知情,也沒有證據證明借款被用於夫妻共同經營或共同生活。且朱軍承認15萬元借款是他明知周剛借款後用于歸還賭債。所以,此筆借款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019年8月,張家港市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0月,法院作出再審裁定,原審判決中止執行。後承辦檢察官就本案與法院積極溝通,根據案情實際,法官和檢察官共同與朱軍釋法說理,從情理角度向他說明周剛夫婦的實際情況。經過反覆溝通協調,朱軍主動撤回對黃婷的起訴。11月,經法院審查,裁定準許朱軍的撤回申請。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陳 迪 王永虎

編輯:劉 茜

監製:宿廣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