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氣不熱 誰該負責

2019-11-18     聊城新聞網

聊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你家暖氣熱了嗎?」最近這成為水城百姓見面聊天的熱點話題。11月7日市發改委發出提前供暖的通知,將本年度供熱季開始時間提前至11月8日。7日市城管局也發出相關通知,表示「11號達到供暖條件并力爭正常供暖」。

水城百姓喜出望外,可以提前「坐擁溫暖」的消息讓大家充滿幸福感。然而11月12日城區龍山北區小區居民韓先生給本報打來熱線:「政府部門的承諾我們通過微信等各種渠道都看到了,但我家裡暖氣還是冰涼,供熱公司的熱線也打不通。」

11月12日市氣象台發布寒潮藍色預警,受較強冷空氣影響,13日降溫幅度達8℃。13日在城區山水文園小區居住的楊先生向記者反映:「寒流來了我家裡還沒熱起來,供熱公司熱線打了好久才打通,想著能給解決呢,結果給我們說忙不過來。」

「我撥打了很多次供熱服務熱線,後來打通了說我們交的取暖費用是供熱資源費,供熱公司不管運營,不給修。」龍山北區的韓先生說,「如果供熱公司不管暖氣維修,那我們該找誰解決這個事情呢?我自己也給暖氣管道放了氣,不管用我又通了好幾次水,都不行。直供之前都找物業解決,現在物業不管了,從社會上找也不知道去哪找。家裡都有老人孩子,政府也承諾了,寒流來了誰不盼著家裡暖暖和和的呢?」山水文園的楊先生也表示,自己家裡不熱是樓道口暖氣閥門那裡有問題,「歸誰負責不清楚,供熱公司不管只能自己想辦法」。

居民家中暖氣出現問題到底該找誰解決?在法律法規上有沒有相關責任劃分?帶著疑問,11月13日下午記者走進市城管局供熱辦。「咱們聊城供熱取暖遵循《山東省供熱條例》。」供熱辦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用熱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埠以外的供熱經營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責任,由供熱企業承擔。用戶自有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由用戶承擔」。供熱辦工作人員說:「按照該條例的具體解釋,以樓道口的入戶閥門為界,接外面管道的一側由供熱企業負責,接入住戶家中的一側管道由住戶負責。」

「按照規定,供熱企業要對居民家中暖氣的維修等事宜提供指導。現在在供熱服務熱線接聽和居民報修工作中確實存在不足。」供熱辦工作人員說,「服務熱線人員不夠,維修人員雖然按照網格劃分了負責的區域和小區,但還是忙不過來。這跟今年暖氣直供小區擴容500多個有關,也是我們今後要著力解決的問題,規範社會企業提供暖氣維修服務的事項、價格等,讓居民享受暖氣直供的同時,能夠及時得到供熱企業的指導或其他社會企業的維修服務。」

那麼如果今年家中暖氣不熱,居民應該如何解決呢?記者從《山東省供熱條例》上看到,第二十九條規定「用戶有權就供熱收費、供熱服務等事項向供熱企業查詢、投訴,供熱企業應當在3日內予以答覆」。供熱企業應當實行標準化管理和規範化服務,向社會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辦事程序,公開收費標準和服務電話,並在採暖供熱期實行24小時值班。

「供熱企業接到居民熱線電話反映問題,我們要求24小時內要做出回應。」市供熱辦工作人員說,「在採暖供熱期內,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依據停供時間減收相應熱費。」條例規定,在室外溫度不低於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築圍護結構符合當時採暖設計規範標準和室內採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採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攝氏度。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供熱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託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並減收熱費。」

供暖是冬季最大的民生,讓群眾「守著暖氣挨凍」的事情不應該發生。對此,本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xsVOfW4BMH2_cNUgDbn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