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檢察建議助力僑企挽損740餘萬元

2019-10-16     萊西市檢察院

建設公司開出的工程造價單是3600萬元,但經第三方公司評估鑑定卻只有2296萬元,兩者相差1300多萬元。該以哪個為準?近日,經浙江省青田縣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再審後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應以2296萬元造價為準」的意見,並重新作出判決。這一判決為某僑企挽回經濟損失740餘萬元。

「真要好好感謝檢察機關依法為我們挽回740餘萬元損失,現在國內的營商環境越來越好了,華僑回國創業發展的信心更足了。」這個國慶節,浙江省青田縣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老總陳某再次對檢察機關表達謝意。

前幾年,僑居義大利十幾年的陳某決定回家鄉青田發展,成立了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房開公司)。2013年,作為青田某一地塊的工程業主,該公司與當地一家建設公司(下稱建設公司)簽訂了工程總承包合同。

一年多以後,該工程通過主體結構結頂(混凝土結構)驗收,房開公司由於暫時遇到資金困難沒有按約定支付工程尾款。2015年6月,建設公司向青田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青田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建設公司向房開公司送達了工程結算書,其中載明建設公司方結算的工程量造價為3600萬元。由於房開公司未提交工程量審核報告,青田縣法院於是據此作出判決。

2016年1月,建設公司向法院起訴主張剩餘工程款後,雙方決定對該項目實際工程量進行評估鑑定。2017年1月,青田縣法院指定的一家工程諮詢公司給出的鑑定工程造價是2296萬元。房開公司因此不服原審判決,向麗水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被裁定駁回。2017年5月,房開公司向青田縣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接到房開公司的申請監督材料後,該院辦案檢察官劉開宇對這一案件進行了深入細緻地審查。由於該案系涉僑涉企案件,該院從積極服務僑資僑企發展角度出發,依法加快了案件審查進度。

劉開宇經過進一步審查認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該案中合同明確約定以實際工程量作為結算依據。根據2017年1月法院指定的工程諮詢公司作出的報告,工程實際造價應為2296萬元。此系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在掌握證據、釐清事實的基礎上,該院向青田縣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青田縣法院採納了檢察建議,裁定再審。近日,法院再審後作出改判,根據新證據,判決房開公司支付建設公司工程尾款345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判決,與原判決應付工程尾款1086萬元及逾期利息相比,房開公司少付了741萬餘元。

對這一判決結果,建設公司沒有異議。

來源:檢察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xpgP020BMH2_cNUgFrm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