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學生該咋治?老師手中的懲戒權怎麼用?一直以來爭議不斷。
別擔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已在路上。
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對中小學教師可行使的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不可進行的懲戒措施,擬定了詳細要求,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罰站、面壁、適當增加運動...——這些可以有
站在三尺講堂,老師們如何使用手中「戒尺」?意見稿中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那麼,這把「戒尺」應該如何使用?懲戒的權限又該如何界定?意見稿提出: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採取以下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六)課後留校教導;
(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同時,意見稿中明確,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暫時隔離。
學生違紀嚴重、拒不改正咋辦?——可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其實,在徵求意見稿中,對於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教育部擬規定,教師經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同意,可實施以下教育懲戒措施,並應通知家長:
(一)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二)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
(三)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四)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五)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六)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學生欺凌同學、辱罵老師——可要求學生限期轉學!
對於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失范,且屢教不改學生;或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存在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學生,教師可提請學校,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教育懲戒: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五)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此外,意見稿中提到,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經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給與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而對於學生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因違法、輕微犯罪行為但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議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擊打、刺扎、超正常限度反覆抄寫——嚴禁這樣懲戒學生!
意見稿中不僅明確了教師可行使的懲戒權利,同時也指出了教師在對學生進行懲戒時,不可採取的行為。
意見稿中說明,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製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三)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四)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
(六)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若教師出現上述行為,意見稿中明確,情節輕微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而對因重大過失導致學生身體傷害的,學校承擔相關賠償等責任後,也可向教師追償。
教師實施正當懲戒,不得被處分
為鼓勵教師合理行使懲戒權,意見稿中指出,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因意外或學生本人因素導致學生身心造成損害的,學校不得據此給予教師處分或其他不利處理。
而對於學生家長,意見稿中也明確,家長應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教師對違規違紀、行為失范學生進行管束教育。
若家長對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出現異議,意見稿中也提出,學校應引導家長通過正當渠道,合理表達訴求;對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應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師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時,若學生及家長對教師的教育懲戒或學校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的,也可提起申訴。意見稿要求,學校應成立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家長委員會、法治副校長等校外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學生的申訴申請,組織複查。
而學生或家長對學生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覆核。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學校應加強對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行為的指導、監督,採取措施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權的意識與能力,並納入師德考核範疇。
徵求意見稿正公開徵求意見
據了解,本次徵求意見稿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2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本文來源:教育部網站、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新聞、中國新聞網
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轉載編輯:李雨楠 //責編:楊瀅 // 監製: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