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的保護是跟產品相聯繫的,申請了該外觀設計專利,其他人不得製造、銷售該外觀設計所保護的產品;而對於版權登記,客戶登記版權後,別人就不能再登記。二者不可以通用,版權保護的是作品的內容本身,強調作者的獨創性,外觀設計要求一定要具備實用性,一定要利於推廣應用和產業化。但在一個作品應用到一個產品上時,是可以從版權和外觀專利兩個層面對該作品進行全方位的保護。
典型案例
在作品基礎上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失效後,權利人能否再主張著作權保護?2017年常州淘米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與北京特普麗裝飾裝幀材料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就涉及該問題。
2004年,北京特普麗裝飾裝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普麗公司)設計人員設計了《莫奈》系列壁紙,特普麗公司隨後投入生產。2007年3月30日,特普麗公司將前述壁紙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並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後因未及時繳納專利年費,該專利權於2010年3月30日終止。
特普麗公司發現常州淘米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米公司)生產銷售的一款壁紙所使用的圖案與特普麗公司享有著作權的《莫奈》壁紙圖案相同,並且淘米公司在天貓商城米素旗艦店銷售該產品。
特普麗公司認為其專利權雖然終止,但前述壁紙屬於美術作品,應當受著作權法保護,淘米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了特普麗公司關於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淘米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法律並不禁止權利人在同一客體上享有多種民事權利,在作品基礎上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利人同時擁有專利權和著作權。該外觀設計專利權失效後,權利人喪失的僅僅是專利法保護的相關權利,而其享有的著作權依然存在,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最終一審判決:淘米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外觀設計專利與版權的區別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得知一個作品應用到一個產品上時,是可以從版權和外觀專利兩個層面對該作品進行全方位的保護的。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兩者是有區別的:
首先,從保護對象來講,外觀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版權的保護對象最廣,所有本人原創的作品均可以申請版權登記保護。比如下圖中,上邊的具有特殊外型的椅子可以申請外觀專利,下邊椅子的設計稿可以申請版權登記保護。
其次,從保護期限角度看:版權的時效為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權利人終生,甚至可以延續到權利人逝世後50年;外觀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且不能續展。
再次,從申請人資格角度看,版權登記與外觀專利的主體不限,公司和自然人均可以成為版權的所有人,或者外觀專利的專利權人,自然人不需要有營業執照等輔助申請。
總結
在實際運用中,可根據不同創意選擇不同的保護方式。但是很多情況一個創意,既可以登記版權又申請外觀專利,這樣的保護能全面更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