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要不回來怎麼辦?這些招數不妨參考下

2019-12-02     財稅有道123

一個項目完工之後,最重要的就是結清工程款,否則之前的努力便付之東流。但是,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債權人面臨追要工程款的難題。到底怎麼通過合法途徑來追要工程欠款呢?小編特意搜羅了一些招數,供大家參考使用。



小技巧:

首先,弄清欠款緣由,要有輕重緩急,不要有過激行為。

了解對方拖欠款項的原因,是疏忽,還是對工作不滿,是資金緊張,還是故意,應針對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收帳策略。催款時受了氣,想辦法出氣,甚至做出過激的行為,此法不可取。臉皮一旦撕破,對方可能就此賴下去,收款將會越來越難。

其次,自己不能懈怠,把握收款時間,堅持"定期收款"原則

時間拖得越久,就越難收回。國外專門負責收款的機構的研究表明,收款的難易程度取決於帳齡而不是帳款金額,2年以上的欠帳只有20%能夠收回,而2年以內的欠帳80%能夠收回。

第三,收款策略有講究,獲取優先收款機會。

只要對方還在營業,他總得向供貨商付款。如果你沒有收到錢,那他肯定付給了別人。獲得優先付款機會的供應商通常是與對方保持長期良好業務關係和個人關係的企業,因為誰都不願意跟朋友鬧翻臉。

第四,窮追不捨,必要時「三跟緊」。

對債務人(業務當事人、主管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可以實行"三緊跟"的戰略,即緊跟在辦公室里,緊跟在吃飯上廁所的後面,緊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雖說有些過分,但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第五,利用心理戰術,攻心為上。

欠別人的款,心裡多少會有歉意,理應對債權人禮賓相待。雖說有些欠款單位當自己是大爺,但用兵之計,攻心為上,說盡人間好話暖語,賠上一個真誠的笑臉,精誠所至,為爭金石所開。



大招數—法律途徑:

第一,在承包施工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與施工相關的書面憑證,這是保護自己利益的重要證據。

在很多情況下,此證據是確定雙方責任的重要證據,有的直接影響到工程款的數額。在施工過程收集這些證據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避免出現自己吃啞巴虧的情形。

第二,承包人要善於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及時行使法定留置權(有的認為是抵押權)。

《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

在承包人因種種原因致使留置權(法定抵押權)喪失後,為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發包方提供相應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並作抵押登記,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第四,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在發包人拒不支付或者無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時,如果發包方對外有債權,承包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債權:

1、根據《合同法》第79條、第80條的規定與發包人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或者與發包人及其債務人簽訂三方協議,將其債權轉移給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第三人不及時支付該款,承包人可以直接對該第三人提起訴訟,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2、承包人也可以根據《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直接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第五,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

在有些情況下,承包方直接起訴發包方勝訴後,發包方往往根本無力償還,但發包方對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債權,此時,承包人(申請執行人)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由人民法院直接強制該第三人履行還款義務。

所以,當出現工程款拖欠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權,或者代位權提起訴訟,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過小編提醒,雙方可以儘量完善合同條款,避免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出現。

小技巧加大招數,一定會幫你追回拖欠的工程款,覺得有用的趕緊先收藏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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