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亂象頻出 消費者「雲逛店」注意打假

2020-04-06     微內江

2020年伊始,「直播帶貨」就被頻頻討論。特別是疫情期間,眾多行業按下「暫停鍵」,電商直播卻另外「殺」出一片天,展現出它的巨大優勢,被不少企業商戶當成了救命稻草。

直播間

「主播帶貨」成潮流4月1日,離開錘子的羅永浩首次踏進主播行業,首日開播就吸引了超4800萬人圍觀,銷售額破1.1億元;當天晚上,「淘寶一姐」薇婭直播間成功賣出火箭更是讓不少人瞠目結舌。一時間,帶貨主播這個行業風光無限。

直播購買商品

其實從去年開始,主播帶貨就開始被人們熟悉,李佳琦、薇婭等直播間還未開播,便有無數消費者掐著時間等待,可以說,電商直播是2019年以來發展最為迅猛的行業。

疫情發生以來,電商直播購物模式更是「花招」頻出,各行各業皆入駐直播平台,開啟「雲消費」時代。

為應對疫情期間農產品滯銷問題,不少幹部紛紛化身「主播」,在直播間銷售起農副產品來,而且「戰績」不俗,獲得頗多人關注。例如,2月10日起,拼多多在全國率先開啟了「政企合作,直播助農」,探索「市縣長當主播,農民多賣貨」的電商助農新模式,受到廣泛關注。

除此之外,服裝、房產、汽車等多個行業也紛紛轉戰抖音、淘寶等直播平台,開啟線上宣傳、銷售新模式。

直播搶購需謹慎作為「鐵粉」,市民小娜從不會錯過李佳琦的直播。「他開播的時候,我會從頭到尾守在直播間,看看自己有沒有什麼需要的。」小娜笑著說,觀看李佳琦直播的人太多了,基本上買東西都是「拼手速」。

對小娜來說,這種直播購物,不僅能通過主播的講解,更清楚了解商品屬性,還能享受優惠折扣,是她最喜歡的購物模式,但這種模式也容易加大她的消費慾望。

「比如,直播時一件商品優惠力度非常大,加上搶購的氛圍,就算不是很需要,我依然會忍不住下單。」小娜無奈地說,所幸她在李佳琦直播間買的商品幾乎從未「翻車」,這點讓她很欣慰。

與大主播相比,小主播推薦的商品,「翻車」的幾率相對較高,市民張萍就遭遇過好幾次。

「我經常在淘寶直播間買東西,很多時候買回來,都感覺與宣傳不符,比如我買過的一款號稱可以去黑頭的面膜,實際上並沒有作用。」

當然,大主播也並非完全值得信賴,去年,李佳琦就因為推薦不粘鍋、陽澄湖大閘蟹,導致兩次「翻車」,給人們敲響警鐘,主播帶貨需講誠信,消費者購物需謹慎。

律師提醒: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維權3月3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消費者對於虛假宣傳和商品來源的擔心情況相對突出,有37.3%的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但是僅有13.6%的消費者遇到問題後進行投訴。

記者從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截至目前,我市12315平台尚未收到關於電商直播的投訴信息,其工作人員分析,作為一個異軍突起的新行業,今年或明年或會成為投訴熱點。

「主播帶貨應承擔法律責任,雖然網紅直播與傳統的明星代言有所區別,但依然可以認定為明星代言,只不過行為方式不同。帶貨可以,但誇大、為假冒偽劣產品宣傳, 一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市律師王沖告訴記者,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而在《電子商務法》中,針對『虛假宣傳』等行為,第八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王沖表示,一旦認定「主播帶貨」時作虛假宣傳,最高可處以200萬的罰款。

除了以上法律法規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也規定,一旦直播明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也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法律責任。

王沖提醒,如果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市民可通過消協維權,如果涉及到刑事方面,還可以報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thTeT3EBfwtFQPkdBWG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