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晚
倉山區、福清市、馬尾區
也發布了最新管控公告
倉山區
倉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發布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十個禁止」的公告
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倉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即日起採取「十個禁止」的防控措施,現公告如下:
1.禁止違反封閉式管理規定。即日起全區所有村、小區實施封閉式管理,每戶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上街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准外出。
2.禁止組織、承辦、參加聚集性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聚餐、聚會、打牌等娛樂以及各類民俗活動等)。
3.禁止瞞報、謊報、遲報2020年1月20日之後從湖北、溫州地區來榕或與從湖北、溫州地區來榕人員有接觸的人員信息。
4.禁止聚眾鬧事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妨礙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防控措施。
5.禁止已實施居家隔離的人員違反規定擅自外出。
6.禁止不佩戴口罩的人員進入公共場所。
7.禁止收留或出租房屋給在疫情防控期間從湖北、溫州地區來榕人員(已解除醫學觀察的除外)。
8.禁止企業、工地、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擅自提前復工或恢復營業。
9.禁止編造、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或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
10.禁止以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造或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擾亂市場秩序。
對違反上述防控措施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給予治安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上述防控措施的人員及事件首次舉報的,經查證屬實,給予獎勵300元/次。舉報電話:12345、83445666。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解除之日止。
倉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福清市
福清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發布
關於實施防控疫情「八個一律」「八個嚴厲」的通告
當前我市已進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為有效防控疫情,守護美好家園,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研究,現就實施防控疫情「八個一律」「八個嚴厲」通告如下:
一、「八個一律」
(一)非本省車輛、非本省戶籍人員一律嚴控進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從湖北、溫州等地來融人員一律嚴控。
(三)全市所有村(社區、居民小區)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測溫,一律出具有效證件;發生確診病例的村(社區、居民小區),一律按防控要求從嚴管控。
(四)全市所有村(社區、居民小區)居民一律少出門、不串門、不聚集。即日起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員上街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儘量減少出門。
(五)出現乏力、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
(六)被實施集中隔離、集中觀察、居家觀察的人員,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間一律不得聚餐、聚會、聚眾娛樂。
(八)落實企業、房東主體責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責任。
二、「八個嚴厲」
(一)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市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拒不服從公安部門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拒絕、阻礙、干擾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疫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治療等措施的行為。
(三)嚴厲打擊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員、疑似感染人員或者密切接觸者,故意傳播或隱瞞傳染病病原體的行為,以及拒不配合接受檢疫檢查,拒不服從在指定場所醫學觀察(集中及居家隔離)、隔離治療的行為。
(四)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的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等防護產品和物資,藉機非法謀利的行為。
(六)嚴厲打擊盜竊、詐騙、哄搶、破壞、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行為。
(七)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八)嚴厲打擊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反防疫工作規定的人員及事件,經查證屬實,獎勵1000元/次。舉報電話:12345、8516702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24時起執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止。
特此通告
福清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馬尾區
馬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第14號通告
當前疫情防控已進入關鍵期,也是可能出現疫情爆發的風險期,在這非常時期有必要採取非常手段來力保馬尾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日起採取「十個一律」的嚴管嚴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1.凡是組織聚集性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聚餐、聚會、打牌等娛樂以及各類民俗活動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動場所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凡是參加聚集性活動的人員,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
3.凡是1月20日之後來往湖北或溫州地區且不主動報告的人員,一經查明,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
4.凡是1月20日之後與湖北或溫州地區群眾有接觸且不主動報告的人員,一經查明,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檢查點檢測的人員,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
6.凡是接收或出租房屋給湖北或溫州地區群眾不主動報告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凡是已實施居家隔離的人員,不遵守隔離規定,有擅自外出等行為,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隔離期從集中隔離之日起算 14 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9.凡是在公共場所不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且不聽勸導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10.凡是在防控工作中不積極作為,在聯防聯控中推諉扯皮,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各級幹部,經督查組查證屬實,一律嚴肅問責。
歡迎廣大市民朋友們強化主人翁意識,積極舉報違反防疫工作規定的人和事。區公安局舉報電話:83985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停止。
福州市馬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福州晚報記者 林銘
新媒體編輯 徐強
綜合馬尾的事兒、福清新聞網
監製 蘭超 楊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tLjsEnABgx9BqZZIkTZ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