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姜某先後兩次利用他人信息,製作在外地醫院治療的住院信息、疾病證明、發票等虛假材料,到鄉鎮衛生院進行報銷,騙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共計88882.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姜某犯罪後自首、退出全部贓款可以從輕、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來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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