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樂安縣一男子疑似遭到綁架?假的

2019-07-22     福建闢謠

2019年7月14日,一則「今天龔坊鎮長羅村發生一起小孩被人強行搶走的言論」在當地居民的微信朋友圈廣為流傳,考慮到此言論容易引發熱議和恐慌,為儘量減少不利影響。當地民警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

經調查,該事實真相系一名剛剛參加中考的初三學生聶某(男,樂安縣龔坊鎮人),由於將同學誤查的中考成績480多分告訴父母,後得知真正的成績只有397分,父母認為是聶某的有意欺騙,就對聶某進行了責罵批評,聶某為轉移父母的注意力,博取關心,就跑回家謊稱自己被綁架。而其表姐在當地公安機關還未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就將此消息在朋友圈轉發。引起了很多網民的轉發,事情到此真相大白。

目前,該條朋友圈信息已被刪除,當地警方對聶某及其表姐作出了教育訓誡處罰。

網警提醒

原來是家事,吃瓜群眾們,

散 了 吧~

在外注意安全,有警惕心是必要的,

但是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不能隨意散布謠言,

這樣的消息很容易讓人斷章取義,引起恐慌。

【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法(2011)》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撫州網警巡查執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qvCHGWwBmyVoG_1Zn2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