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大多數單位已經開始上班,各省市也迎來了「復工潮」。隨著人流量的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也依舊存在。那作為員工,在上班期間感染了新冠肺炎,究竟算不算工傷?
能否認定工傷,與工作原因有關
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文《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其中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從上述法律規定中,我們不難得出結論,返崗復工期間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認定工傷,其核心在於是否與工作原因有關。
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夥做好防護措施。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的。
醫護人員感染新冠肺炎被認定為工傷
2月11日,廣西南寧市隆安縣醫護人員馬某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被認定為工傷。這是廣西首例醫護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被認定為工傷。
馬某系隆安縣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工作人員。1月25日,在上班過程中接觸了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人員後出現發熱、偶咳等不適症狀,2月2日被診斷為新冠肺炎。2月4日,隆安縣人社局獲悉情況後,立即主動電話與該院溝通,指導他們對照政策規定儘快申報工傷認定。2月5日,隆安縣人民醫院正式提交申請材料,隆安縣人社局開闢綠色快捷辦理通道,及時受理並迅速組織該局業務股室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簡化程序,於當天即作出了工傷認定決定,並電話通知單位和本人。
目前,馬某在隆安縣人民醫院住院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已結清,因馬某現在南寧市新冠肺炎定點治療醫院住院治療,隆安縣人社局正在主動對接相關部門按規定結算所需費用。
而北京市為了讓醫護人員安心戰鬥在抗擊疫情第一線,除了給醫護人員發放補貼、補助,還要及時認定工傷。北京市規定,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由各區人力社保部門按規定認定工傷。
綜合自大河客戶端、中新網及網絡
編輯: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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