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家門檻上站2秒構成非法侵入嗎?法院:是的

2019-12-13   央視社會與法

英國有句諺語:「一個人的家,就是一個人的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近日,海南的黎先生在「央視社會與法」微信公眾號後台留言稱,自己僅在年終大掃除時開門通風兩分鐘,卻被兩個人闖進屋「討債」,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近日,黎先生在家大掃除時,為了通風,就只拴上了拉閘門。突然聽見拉閘門響,打掃廚房的黎先生急忙回到客廳,竟看見一對陌生男女站在客廳。黎先生大聲詢問:「你們找誰?怎麼在我家?」對方回答:「我們討債走錯門了,只是在門檻上站兩秒鐘」。

倆人說完扭頭就要離開。黎先生趕忙拉住他們,和聞聲趕來的保安將倆人一起送往派出所。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客廳里確實發現賴女士與同行男子李某的腳印,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今天,「央視社會與法」為大家普及一下,什麼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什麼?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成員的意願或沒有法律依據,私自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卻拒不退出的行為。其中,「非法」指的是違背住宅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侵入」指的是未經住宅人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住宅人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方式包括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本案中,賴女士和李某雖然沒有破壞房門,但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還有哪些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

1.親屬(如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的住宅屬於他人住宅,通過非法手段侵入親屬住宅的行為屬於非法;

2.婚姻存續期間曾共同擁有的住房,離婚後已經分開另住的,該住房屬於他人住宅,不得非法侵入;

3.老宅按遺產約定依法分割後,屬於所有者住宅,其他人不得侵入;

4.房屋已經租賃給他人,房屋的使用權和居住權已經發生轉移,在這樣情況下房東不得非法侵入房客住宅;

5.房東為將不付房租的房客趕走,而侵入房客居住空間的行為也屬於非法侵入住宅罪。

哪些特殊情況不屬於非法侵入呢?

1.對於法律授權的合法人員,如警察、檢察機關人員為了收集犯罪證據,需要進入犯罪嫌疑人身體、物品以及住宅的,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2.為了緊急避險,而破壞他人門窗,逃入避險的,或為了救火而闖入他人住宅的;

3.在得到住宅成員或看守者許可後進入住宅的,因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條件,而不屬於違法。但是,如果當事人採取脅迫手段,強迫住宅成員同意,或者進入住宅或房間的範圍超出許可,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溫馨提示 :年關將至,大家一定要保護好自家財產安全,現金、銀行卡等貴重物品一定要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