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景寧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盜竊罪、尋釁滋事罪案件。景寧人周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2000元,追繳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周某今年21歲,是一名盜竊慣犯,曾在蓮都、雲和、青田、景寧等多地進行盜竊。由於盜竊涉及的金額不高,每次周某都是被判處拘役3個月到4個月不等。
四進四出的周某卻不思悔改,去年10月24日,周某潛入景寧一家鋼管廠,盜得現金9900元人民幣。去年10月26日,他又從蓮都區一家餐館內盜得現金7180元。去年10月28日,周某被景寧警方抓獲,由於他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
2月19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期,周某來到蓮都區一防疫卡點,在沒有通行證及健康碼的情況下,想強行沖卡。被工作人員阻攔後,周某開始辱罵,之後還拿起路邊的停車錐及摺疊椅想砸工作人員,期間多次向工作人員做吐口水狀,導致卡口的通行秩序癱瘓十餘分鐘。
2月21日,得知網上有自己沖闖卡口的視頻後,周某不戴口罩再次來到該防疫卡點,要求防疫工作人員刪除視頻,還故意將口水吐在了一名工作人員頭上。
景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入戶盜竊合計17080元人民幣,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多次辱罵、恐嚇防疫工作人員,破壞了防疫工作正常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