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出軌弟媳還結了婚,然後上演爭房產大戰

2019-10-10     儀征檢察

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通訊員 陶萌璘 記者 何潔

一對親姐弟,誰曾想他們各自的伴侶竟然好上了,還結了婚。這家人的關係真是剪不斷理還亂……彼時尚未離婚,姐姐的丈夫王某為了安撫「新」妻子,買了一套房送給她。可再婚生活沒想像中甜蜜,離婚危機再現。王某曾動足腦筋讓這套發展婚外情購買的房屋不被分割,怎麼也沒料到,非但沒能防住前妻,還「引狼入室」,「新」妻子弟弟也要來分房,給自己惹來理不清的煩惱。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吳中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親姐弟的各自伴侶好上了

姐姐周某林的丈夫是王某。弟弟周某明的妻子是李某芳。姐弟兩家相距不到500米,來往甚密。誰曾想,時間久了,王某與李某芳開始產生超越親人的情愫。

2003年,王、李二人婚外情被弟弟周某明察覺,李某芳隨即與周某明離婚。為補償李某芳,王某想購買一套房產供她居住,並承諾會儘快與周某林離婚。

然而,王某卻因為一件事犯了難,自己尚未離婚,若現在買房即婚內財產,離婚時則需對房產進行分割。

為了不讓周某林知道,王某和李某芳多次找朋友商討對策,最終決定以李某芳弟弟李某明的名義購房。王某與其達成口頭協議,約定購房款全部由王某支付,待其與李某芳結婚後再辦理房屋產權的過戶手續。

2005年1月,王某搬進該房屋與李某芳共同居住,同年7月,其與原配周某林離婚。

考慮到住宅房不滿5年交易稅較高,以及所在小區環境不佳欲另行購置房屋並進而避稅問題,故2009年王某與李某芳再婚後,便沒有要求李某明將房屋過戶與其。

為防原配分割房屋釀禍端

可是,王某和李某芳的再婚生活並不如想像中的甜蜜。2016年期間,李某芳認為王某秉性難改再次出軌,兩次至法院起訴離婚,期間將原由王某保管的房屋產權證等材料拿走。李某明也以房主的身份報警,要將王某從房屋中趕走。

王某認為該房屋是自己出資購買的,當時為防止與原配周某林離婚分割財產,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李某明名下,相關購房手續均由李某芳操辦,且自己手上有2004年期間購物及裝修性質的多張有「王某」、「王老闆」、「李某芳」字樣發票等證據。現在李某芳想與自己離婚,不但將房屋產證等轉移,還同李某明一起要將其趕出該房屋。

王某頗為氣憤,於是將李某明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涉訴房屋產權代持合同關係,並要求將該房屋不動產權過戶至自己名下。

前妻得知詳情也要分房屋

庭審中,李某明則稱,王某的說辭都是胡編亂造,根本不存在借名買房之事。李某芳也稱,李某明因可憐自己和王某在外租房,才將該房屋借與其和王某居住。

而王某前妻周某林聽說此事後,向法庭提出若涉案房屋確定王某有份額,要求分得整個房屋產權一半份額的訴請。

王某怎麼也沒想到,當初為了讓這套發展婚外情購買的房屋不被分割,自己千防萬防到頭來竟會有多人覬覦,非但沒能防住前妻,還「引狼入室」,給自己惹來理不清的煩惱。

法院審理家庭鬧劇終落定

為釐清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從多角度對證據進行分析。

最終法院認為,應按照實際出資金額來確定涉訴房屋產權份額較為合理。房屋總價經計算確定為292236元,王某占房屋產權份額的66.73%,其餘份額應由李某芳、李某明內部決定,法院為謹慎起見對這部分權屬不作處理。

另外,王某是在與前妻周某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涉訴房屋,周某林因此有追及權,有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據此,吳中法院最終一審判決解除王某與李某明之間的房屋產權代持合同關係,確認周某林占不動產產權份額的50%,王某實際占16.73%。過戶手續由王某、周某林負責辦理,李某明予以協助。李某明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蘇州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imJBtW0BMH2_cNUgOa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