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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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36名員工近78萬元的工資後關閉手機「失聯」,一鞋廠老闆被判刑。
2020年3月17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被告人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被告人黃某,男,40歲,江西撫州人。2018年2月,黃某在溫州市鹿城區鞋都二期開辦了一家鞋廠。黃某稱,經營過程中,有一批鞋子因為質量問題,導致貨款沒有到位,加上另外一筆訂單虧本,自己欠了很多供應商的錢,到了2019年9月,資金出現問題,工資也發不出來。
因為外債太多,黃某表示自己實在還不出錢了,就關閉了手機,去了廣州擺地攤,並把原來的手機卡給扔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7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黃某拖欠136名員工共計工資約78萬元。2019年9月30日,黃某關閉手機,離開溫州到了廣州。
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社保局」)多次與被告人黃某聯繫均無果,且黃某沒有在社保局規定的時間內支付被拖欠的工資。黃某稱,自己在「失聯」的這段時間裡,一直靠擺地攤為生。
2019年10月28日,鞋廠的員工通過變賣鞋廠設備、成品鞋、半成品鞋等以及房東退還租金等方式籌資人民幣34.1萬元,其中33.45萬餘元用於支付員工工資。另外,被告人黃某的家屬代為支付了8.3萬元。至此,被告人黃某尚拖欠勞動報酬約35.5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黃某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其家屬又代為支付了部分勞動報酬,綜合全案,故而作出如上判決,並責令被告人黃某繼續支付勞動報酬返還給各被害人。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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