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講明白,借款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遲延履行利息都是啥

2019-08-05     TV法律微服務

小張家裡人生病,手頭又沒有錢就找公司借錢,老總人很仗義,讓公司財務借了10萬塊錢給小張以解燃眉之急。當時財務沒好意思問利息的問題,小張也著急風風火火的拿了錢就走了。事後還錢的時候,小張覺得當時沒有約定利息,應該不給利息;財務覺得應該給些利息。那麼兩種觀點,到底哪個是對的呢?

借款利息,對於自然人之間、與非自然人之間之間的規定還是不一樣的。什麼是自然人之間呢?就是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而非自然人之間,就是個人和企業,企業和企業。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利息問題,大家還是比較熟悉的,自然人之間借款時,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被視為無利息;還有就算是約定了有利息,但是利息總額不能高於百分之24,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小張和公司之間,就是非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係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這也就是說,小張和公司之間就算是沒有約定利息,也還是要給一些的。

為什麼自然人之間借款沒約定利息就不給,非自然人之間借款要給呢?自然人之間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實際上體現了一種互助的精神。法律鼓勵我們互相幫助,既然幫助就提倡無償性,所以沒有約定就不給了;而非自然人之間,還是要講點經營收入的,所以沒有約定利息,也要給些。另外有個冷知識,公司借款給個人,公司有了利息收入,還是要交稅的;個人借款給公司,有了利息收入,也是要交個人所得稅。所以,沒有約定利息,可以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利息。

上面說了自然人之間沒有約定利息視為不給利息,但是借款到期以後,借款人不還錢,這就不地道了,突破了我們互助的精神。所以法律規定,即使沒有約定利息,到期後歸還,出借人可以要「逾期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約定利息的,逾期利息可以和約定利息一致;沒有約定利息的,約定利息的可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6要,這個利息實際上和我們貸款利息平均值相近了。

這裡提到了利息、逾期利息,那麼違約金是怎麼回事呢?違約金必須是事先雙方約定的,違約方給另一方一些補償,或者一種懲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有違約金的,當事人可以選擇一種或者兩種都選,但是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加在一起不能高於24%,比如借款10萬,逾期月利息是1%,那一年就是12%,同時又約定了違約金,每個月按照1.5%支付,那一年就是18%,兩者相加一年是30%,這遠高於24%,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最後還有一個「遲延履行利息」,來自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遲延履行利息為日萬分之一點七五(0.0175%),一年就是6.39%左右。「遲延履行利息」是國家為了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用法律規定的利息,屬於「法定之債」,不受當事人意思左右。當債務人不按照判決書履行日期履行的時候,「延遲履行利息」自己就開始計算,直到債務人付款為止。這個時候債務總額為「借款本金+應付未付的利息+逾期利息+延遲履行利息」。因為「延遲履行利息」屬於「法定之債」所以不受年利率24%的限制。所以要是借了別人的錢,有錢快還,要不然這一年「遲延履行利息」就是6.39%,過個幾年利息就是一筆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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