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的蜂
近日,一則「援鄂中醫返魯後被罰」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
山東一名中醫志願者駕車前往武漢,參加某中醫組織的志願活動,結果返回山東後,因非法行醫被罰款3萬元。
對此,當事人乖乖領罰。倒有些網友替他鳴起了不平。「人家都已用生命赴前線,憑什麼罰!」「沒證怎麼了,不一樣創造奇蹟嗎?」……翻看社交媒體,這樣的言論比比皆是。
在我看來,這些言論毫無道理,是缺乏基本邏輯和生活常識的表現。
首先,當地判定她非法行醫的依據,跟援鄂無關。根據衛健委通報,2018年有民眾舉報,在她這裡接受針灸拔罐時被燒傷,非法行醫的依據,主要是指此事。
事實上,這名中醫不僅沒有因為援鄂受罰,而且還得到了武漢頒發的志願者紀念證書。輿論誤解的「援鄂被處罰」,概因一些自媒體文章歪曲事實、煽風點火所致。
其次,「將功補過論」「英雄無罪論」混淆是非、顛倒黑白。這名中醫自告奮勇前往一線是事實,但她非法行醫也是事實,這兩者分屬道德和法律,不宜混為一談。
法律只將法律行為本身作為評價對象。非法行醫是個明確的法律事實,不因為一個人動機良善、人格高尚就能網開一面,更不因當事人作出了重要貢獻就既往不咎。
「善人賞,惡人罰,則國必治。」說起來,道理簡單至極,只有陟罰臧否、得失分明,才能做到不偏不私,讓大家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才能捍衛法律的權威性。
讓法律的歸法律,讓道德的歸道德。我們感謝這名中醫為疫情防控所付出的努力。但是,非法行醫作為客觀事實,也不能被一筆帶過。這是兩碼事,就該就事論事!
【作者】 王慶峰
【來源】 叮咚快評南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