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原匯金華庭地塊現掛牌出讓,起始價27442萬元

2020-01-09     潮汕膠己人

昨天,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揭市自然資讓〔2020〕1號《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1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該宗地位於榕城區揭陽大道以東、濱江路以北地段,出讓面積18300平方米(27.45畝),掛牌起始價27442萬元。

(地塊位置)


一、基本情況


  (一)該宗地位於揭陽市榕城區揭陽大道以東、濱江路以北地段,四至為:東至匯景藍灣一期小區、西至揭陽大道、南至濱江北路、北至東方鳳凰城小區,道路通暢,交通便捷。


  (二)該宗地原土地權利人揭陽市鴻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規劃要求進行開發建設,未按土地用途使用。截止2014年被政府聯合執法部門控停時,該宗地已形成約72054.77平方米在建樓體,其中:地下室2層,建築面積約34614.42平方米;地面建築物六幢,建築面積合計約37440.35平方米,包括南側望江1幢11層、1幢9層,梅東橋東側1幢3層、1幢6層,惠民西路西側1幢4層、1幢5層,現狀已建建/構築物已經安全評估,可繼續使用。目前該宗地土地使用權已依法收回,為政府儲備土地,涉及建/構築物已由榕城區人民政府收回。


  (三)現以公開出讓方式繼續該宗地開發建設,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構築物一併出讓,競得人須同時競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築物所有權,由競得人按照規劃條件和建/構築物布局現狀完善土地及建/構築物相關報批報建手續,繼續完成開發建設。


  二、功能要求和規劃條件:(見下表)


  三、競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單獨申請參加競買,鑒於該宗地已明確規劃使用條件、建設要求,因此不接受自然人或聯合體競買。


  (二)宗地所有建設內容應嚴格按照《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揭市自然資規設[2019]第019號)規定執行:配建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物業管理與服務、兒童及老年人活動場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點、郵件和快遞送達設施等。


  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使用管理,社區所在地民政部門負責監督社區服務站使用管理情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無償移交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劃用途安排使用。競得人必須按期移交,並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競得人支付。


  (三)宗地附帶建設方案出讓,競得人須以該方案為基礎進行深化,經批准後開發建設。


  (四)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後,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項目所有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並開工建設;並須在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竣工。


  開工建設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後,進入打基礎樁、深挖基坑等實質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項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並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


  (五)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構築物一併出讓,宗地掛牌起始價27442萬元(含土地出讓10277萬元、宗地建/構築物價款17165萬元)。


  (六)該宗用地涉及到規劃許可、環保、消防、綠化、衛生、人防、電力、交通等問題,競得人必須到相關職能部門完善各項手續,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競得人支付。

  (七)競買人須根據上述內容接受監管:1.須在競得後3個工作日內與榕城區人民政府簽訂監管協議書,憑監管協議書在競得後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


  2.未能簽訂監管協議書的,不得簽訂《成交確認書》,該競買行為自動撤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上繳揭陽市財政局、不予退還。


  (八)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並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九)凡在揭陽市區行政區域內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1.有拖欠地價款的;


  2.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3.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十)競買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及所列公開出讓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和參與競買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及所列出讓條件無異議並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RC2019019號宗地建設使用監管協議書》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競買過程中的違約責任。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或定金不予退還:


  1.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2.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4.競買人採取行賄、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成交原則


  (一)本次出讓按出價最高且符合競買條件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由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委託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公開出讓。


  (二)競買人須繳交競買保證金5489萬元。


  (三)該宗地出讓起始價27442萬元(含建/構築物出讓價格17165萬元),增價幅度為300萬元(為出讓土地增價,不包含建/構築物)。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0年1月8日。


  (二)網上申請報名時間:2020年1月31日8時30分至2020年2月10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0年1月31日8時30分至2020年2月10日17時30分。


  (四)網上掛牌時間(網上報價時間):2020年1月31日08時30分至2020年2月12日10時00分。


  (五)限時競價時間:2020年2月12日10時00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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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閱房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goJ-iW8BMH2_cNUgxr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