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兜售垃圾「清運票」,小車清運一車一票,大車清運一車兩票,票價每年遞增。長期以來,以沈葉軍等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壟斷控制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建築垃圾清運行業,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沈葉軍等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妨害作證、串通投標等罪名,對沈葉軍等31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刑,對首要分子均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及追繳違法所得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沈葉軍等人以政府採購合同之名,非法壟斷控制杭州市濱江區建築垃圾清運行業。
2014年6、7月,沈葉軍等人在杭濱公司召集建築垃圾清運行業人員,強制要求濱江區建築垃圾清運必須掛靠同美公司併購買垃圾清運票。至此,一個以沈葉軍等人為首的人員眾多、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形成。該組織成立巡邏隊,以「城管志願者」名義,肆意在濱江區道路、小區門口等處攔截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強行檢查對方有無購買垃圾清運票,一旦查到對方車輛未購買清運票,或舉報濱江區城管局予以處罰,或非法予以扣車、罰款,在當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以來,在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之下,組織成員單獨或結夥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妨害作證、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上百起。他們非法壟斷控制濱江區建築垃圾清運行業後,稱霸一方,數百名被害人被強行攫取高額「清運費」「衛生費」,多人被毆打致傷,引發群眾向公安、交警、城管、信訪等政府部門舉報、投訴,造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同時,沈葉軍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組織成員提供經濟補償,以此穩定組織成員繼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審理後認定,2014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期間,以被告人沈葉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非法壟斷控制濱江區建築垃圾清運行業,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至少1300餘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