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3歲少年殺害10歲女孩,悲劇何以再次上演

2019-10-28     昌邑市檢察院

日前,大連一名年僅10歲的女童被害身亡。人生畫卷尚未鋪展,她就慘遭殺戮,讓家人哀慟,世人唏噓。

更引人關注的是,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他不用承擔刑責,目前被收容教養。

毫無疑問,這一案件再次引髮網友對「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各抒己見。其實,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並不能由個別案例決定,而且單純降低刑責年齡也非周全之策,降到任何年齡都可能存在漏洞。更該探討的是,悲劇何以預防!

據報道,蔡某某殺害女童的手段極為殘忍,此前還曾騷擾多名成年女性。暴戾、早熟、目無法紀,這樣的性格養成,誰之過?從家庭到學校,為何沒有看出端倪並加以應對?

正在審議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教育孩子,監護人不可缺席,更不能虛置責任,一旦缺位,不僅讓孩子滑向犯罪深淵,更可能殃及其他孩子和社會。具體到蔡某某一案,必須追問:家庭是否該擔責?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從家庭、學校,到政府、司法機關,再到社區,一個都不能少,但不是平均發力。及早干預,分類防治,各盡其責,互相配合,才是對孩子負責。一定程度上說,給孩子什麼樣的現在,他們就有什麼樣的未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們還有不短的路要走!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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