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揭秘28年前南醫大姦殺案?超20年訴訟期,嫌疑人會無罪釋放嗎

2020-02-26     娛樂星聞精選

南京警方媒體通氣會

小編的話:(南醫大林伶姦殺案系列報道之八,未完待續)2月23日,「南京警方」發布通報稱,28年前發生在「南醫大的女生林伶遇害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麻繼剛落網。由於DNA鎖定非常精準,犯罪嫌疑人麻繼剛被抓當天就招供了,然而這起28年前的案件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20年訴訟時效,我們經常在韓國電影里看到惡性犯罪的兇手過了訴訟時效而大搖大擺逍遙法外,那麼此案的犯罪嫌疑人麻繼剛是否也會如此呢?《新京報》記者2月25日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許蘭亭教授!

許蘭亭教授

根據警方通報:「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樓區原南京醫學院發生一起殘忍殺害在校女生林伶的案件,造成很大社會影響。案發後,公安機關迅速調集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因破案條件不足,兇手沒有明確。28年來,專案組採取多種措施,在今年2月23日獲得重大破案線索,並於當日凌晨抓獲犯罪嫌疑人麻繼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麻繼剛被抓捕現場

案件發生28年後,嫌疑人歸案,即便是涉嫌殺人、強姦的重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不再追訴。」同時法律也規定:「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同時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學姐聽到破案消息激動不已

2月24日下午,「南京警方」在「南醫大命案媒體通氣會」上,公布了抓捕視頻。警方在現場介紹了南醫大命案現場的布局,包括南醫大(原南京醫學院)的大門、回字形教學樓、案發現場受害人遇難的窨井位置。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醫學院」報警,稱該校學生林某於3月20日晚自習後失蹤。24日下午,林某的屍體在學校教學樓天井內的窨井中被發現。經法醫檢驗,死者系被鈍器擊打頭部並實施強姦後,按入窨井中死亡。

警方公布命案現場照片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許蘭亭教授表示,按照法律規定,事發時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案件,不受訴訟時效的影響,但在目前司法實踐中,不管當時是否立案,一般的案件,比如盜竊或者尋釁滋事,就不再追究,或者說沒有追究的必要,也沒有必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本案來說,許蘭亭教授解釋,在司法實踐中,不管當時是否立案,目前已經超過20年的訴訟時效,因此程序方面,追訴前一定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最高檢的批准。

最高人民檢察院

即便被告人及家屬願意賠償或實際賠償,被害人家屬也表示願意諒解,但這也只是影響量刑輕重的一個情節,即只影響量刑的輕重,不影響這個案件是否追訴。「從事發到歸案,經過了28年,其間我國《刑法》幾番修訂,那麼28年前發生的案件,是否也適用刑法「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許蘭亭教授認為:「本案不存在『從舊兼從輕』的問題,雖然『從舊兼從輕』是我國刑事法律的原則,即在事發當時和歸案的現在,都被認為是犯罪的,那麼在什麼時期罪刑獲得的刑罰較輕,就適用該時期的刑罰。但就本案來說,強姦、殺人這兩個嚴重的罪行,無論是事發當時還是歸案的現在,嫌疑人面臨的刑罰沒什麼變化!(小編深扒該案偵破過程系列文章之八,未完待續)

犯罪嫌疑人麻繼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fedRg3AB3uTiws8Kt8p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