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時間 | 事關醉酒駕駛,新《意見》已說得明明白白~

2024-01-12     博爾塔拉報

原標題:說法時間 | 事關醉酒駕駛,新《意見》已說得明明白白~

本節目由博爾塔拉融媒體中心和博州司法局聯合播出

《997說法時間》

參播單位:博州中級人民法院

參與方式:熱線 2320111 2320333

微信公眾平台:博州零距離

歡迎撥打熱線和微信留言諮詢法律問題

直播瞬間咔嚓

主播夏天與嘉賓林靜(右)在直播間。

主播:夏天

參播嘉賓:

博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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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於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各地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駕醉駕導致的惡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減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步成為社會共識,酒駕醉駕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為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系統總結醉駕入刑以來的執法司法經驗,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嚴格規範、依法辦理醉駕案件,「兩高兩部」經深入調查研究,聯合制定了《意見》。

    《意見》明確,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

    醉駕從重處理情形

    醉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

    (四)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

    (五)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的;

    (六)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的;

    (七)駕駛機動車人事校車業務且載有師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

    (九)駕駛重型載貨汽車的;

    (十)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的;

    (十一)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

    (十二)實施威脅、打擊報復、引誘、賄買證人、鑑定人等人員或者毀滅、偽造證據等妨害司法行為的;

    (十三)二年內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

    (十四)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

    (十五)其他需要從重處罰的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mg/100ml的;

    (二)出於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的;

    (三)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

    (四)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

    (五)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

    不能判處緩刑的規定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輕微作或者輕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未賠償損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

    (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mg/100ml的;

    (六)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的;

    (七)採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實施妨害司法行為的;

    (八)五年內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

    (九)曾因危險駕駛行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

    我們呼籲廣大駕駛人員,

    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為了大家出行安全,

    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杜絕酒後駕駛,

    爭做守護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文:夏天

    視頻拍攝、剪輯:歐優特

    博爾塔拉融媒體中心出品

    監審:姜遠海 編審:郭致汝 謝曉研 編輯:何杉 責編:何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facea468229bf6bfacdf4d0ae31b4e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