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每當談到選拔人才的時候,我相信許多人都會想起這兩句詩。近期的CBA聯賽賽季最佳教練的評選,就讓我想起了這兩句詩。
3月24日,2021-22賽季CBA常規賽最佳教練候選人名單出爐,候選人為:浙江廣廈主帥王博、浙江稠州主帥劉維偉、廣東男籃主帥杜鋒和深圳男籃主帥邱彪。此候選名單一出,立即引起了軒然大波,爭議比較大的就是常規賽排名第一的遼寧男籃主帥楊鳴、帶領上海男籃殺進聯賽前四的主教練李春江竟然未能入選賽季最佳教練的候選人名單,還有帶領天津男籃時隔八年隊史第二次進入季後賽的主教練張德貴和帶領廣州男籃再創佳績的主教練郭士強也未能入選這份候選名單。
那麼為什麼王博、劉維偉、杜鋒和邱彪入選這份候選名單,但是楊鳴、李春江、張德貴和郭士強卻未能入選呢?其實CBA是有一套評選規則的(見下圖):
我們從CBA官方的賽季最佳教練評選規則可以看出,要想入圍最佳教練的候選名單,要達到所執教球隊常規賽排名前六、帶來球隊參加常規賽場次達到26場(含)以上和賽季中沒有被官方處罰的情況三大硬性條件。有了這個評選規則,那麼郭士強和張德貴就首先被淘汰了,因為他們帶隊戰績沒能進入聯賽前六,而楊鳴和李春江則是因為本賽季被官方處罰了,有「污點」所以也沒能入選這份候選名單。
我認為CBA的這個最佳教練評選規則還是有待改進的。第一條,聯賽前六球隊的主教練有資格評選,這個我認為沒什麼疑問,畢竟最佳教練再怎麼優秀,帶隊成績要非常出色。第二條和第三條也沒什麼問題,但問題就出在第四條:「比賽中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和職業素養,比賽後在評價裁判員臨場工作時認真填寫表格,實事求是,客觀理智,賽季中沒有因違反賽風賽紀被主辦單位處罰。」我認為這一條確實值得商榷。
我們經常說,不拘一格降人才,尤其是我們聯賽正需要發展發掘人才的時期,更應該不拘小節地發掘人才,不管是球員還是主教練。但是CBA官方的這個最佳教練評選規則,就因為李春江在常規賽第22輪與馬布里相互辱罵被停賽兩場,罰款10萬元,楊鳴在第25輪賽後,因缺席採訪被罰款1萬元加警告,因此就剝奪了兩人的候選資格,我認為這一條有點太嚴厲了,沒有做到「不拘一格」。
在競技體育比賽中,發生一些衝突和不理智的行為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當時官方已經對楊鳴和李春江進行處罰了,就因為被官方處罰而失去了最佳教練的候選,這確實有點「教條」了,有點過了。如果按照這個邏輯,上個賽季杜鋒和劉維偉也被處罰過,也有「污點」,是不是他們兩個也應該剝奪候選資格?
因此,我卻CBA官方也重抖擻,在人才方面也需要有「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魄力,真正為我們的籃球選拔和激勵一些人才出來,不要因為一些小節而導致人才的隕落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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