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貴安擬出台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辦法
文/樂居新媒體 貴陽12月4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徵求《貴陽貴安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辦法》意見的公告。內容涉及繳存補貼定義、補貼時間、補貼對象等。原文內容如下:
貴陽貴安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辦法(試行)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範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根據《貴陽貴安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繳存補貼,是指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除按照國家規定計息外給予的補貼。
第三條 繳存補貼對象為本行政區域內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
第四條 繳存補貼在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補貼計算方式參照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計算方式執行。
第五條 繳存補貼按住房公積金結息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進行,具體標準經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在年度結息時(每年6月30日)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或在銷戶提取時進行計算支付。
第六條 新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補貼,自其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之日起計算。在本辦法實施前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補貼,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單位繳存職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轉為靈活就業人員須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繳存補貼。繳存補貼自其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後滿6個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單位繳存職工的,繳存補貼自轉入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停止計算。
第九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試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發生調整的,從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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