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申請書未見回復 村民狀告政府行政不作為

2019-08-22     南天一劍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南寧市政府組織各行政機關負責人到庭旁聽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盧林峰 通訊員 鄧蔚長 農懿楚

一方說申請書已經郵寄,是政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答覆,屬於行政不作為;一方卻表示,政府從未收到過任何郵寄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

8月21日上午,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李某紅等13人狀告柳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南寧市政府組織市政府及各行政機關負責人近40人到庭旁聽。

柳州市魚峰區雒容鎮南慶村李某紅等13人訴稱,自2012年以來,柳州市政府對他們村裡的土地進行徵收。為了更好地了解徵收過程的相關信息,以便配合政府徵收安置工作,今年2月28日,他們向柳州市政府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柳州市政府公開被徵用土地的征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以及征地的批文等相關信息,收件人註明是柳州市市長吳煒。中國郵政速遞物流網上查詢記錄顯示,該申請書於3月1日妥投。

4月12日,李某紅等13人以柳州市政府超過法定期限未答覆、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屬於行政不作為為由,起訴至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柳州市政府的行為屬於行政不作為,並判令柳州市政府在合理期限內公開相關信息。

昨日的庭審中,法庭將本案的調查重點確定為:柳州市政府是否收到李某紅等13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以及是否對該申請作出答覆。

李某紅等13人向法庭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和快遞單,以及妥投簡訊。

柳州市政府委託代理人辯稱,李某紅等13人寄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柳州市政府未收到。李某紅等13人郵寄的信件,不是直接向相關單位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一般情況下無法接收該郵件。李某紅等13人提交的快遞單憑證上並沒有收件人「吳煒」的簽名或蓋章,該郵件並未實際送達。由於柳州市政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所以不承擔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責任。李某紅等13人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均不屬於柳州市政府應予以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

此外,該代理人表示,信息公開的申請一般不直接向個人提出,如直接寄至柳州市政府,一般無法接收到信件,也無法處理信息公開的申請。信息公開有三種方式處理,第一種是電子郵件;第二種是各單位辦理點直接受理;第三種是各部門信息公開指南提出申請。

在審判長的主持引導下,雙方當事人圍繞法庭調查的重點,就李某紅等13人申請的事項是否屬於信息公開範圍及柳州市政府未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是否合法等問題,分別進行舉證、質證及辯論。整個庭審過程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優質高效。

庭審結束,法庭宣布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今天的案件比較典型,核心爭議是群眾的申請是私信還是公文?希望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爭議。」南寧市司法局副局長黃志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因素。通過參加法庭旁聽,接受生動鮮活的法治教育,從而進一步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通過旁聽案件庭審,思考自己的工作,從而研究如何進一步嚴格依法行政,使行政行為經得起審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dobjt2wBvvf6VcSZoZn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