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2020-02-08     中國平潭

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關於應對新型

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為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我區流動人口管理,防止疫情傳播,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實驗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現就有關流動人口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凡來平潭的流動人口,要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逐人落實流動人口登記。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負責;在本地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負責;在宗教活動場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動場所負責。

二、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從外地來平潭與重點疫區人員有接觸的流動人口,一律必須在來平潭1小時內向屬地派出所報送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居住地住址、到達時間等信息,並自覺居家觀察2周,每天測量體溫,做好記錄,嚴禁參加聚集性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聚餐、聚會、棋牌等娛樂以及各類民俗活動等)。居家觀察期間,如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單位報告。

三、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分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流動人口信息報送可採取網上辦理。申報方式:微信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公眾號,依次點擊辦事大廳治安戶政業務辦理居住登記,按菜單要求進行申報。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通過掃描居住地門牌上的二維碼,撥打社區民警電話進行諮詢。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止。

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 來源:平潭警方在線
  • 責編:麥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dn2VI3ABjYh_GJGVerQ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