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錢了!

2023-08-29     微成都

原標題:退錢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今天(28日)公布延續一批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相關政策執行至2027年底

具體來看

對符合規定的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對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予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對符合條件的外籍個人,允許其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或選擇享受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公告

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

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公告,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公告執行至2025年底。

具體來看,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

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

2023年第28號

為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退稅。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本地區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等信息(含撤銷備案信息)實時共享至當地稅務部門;暫未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稅務部門及時獲取審核退稅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3年8月18日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去年,財政部等部門出台了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政策將於今年底到期。三部門此次發布的公告明確將這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5年底,有助於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

此外,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至2025年底。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央視新聞

編輯 | 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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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df8d37b51d52ff857d86e61253da99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