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準備移民到國外,於是將自己的住房以低於市場均價的價格在房產中介網站上掛牌出售。小明看到老王的售房信息後欣喜萬分,火速聯繫老王購買了該房屋並辦理過戶登記。但是拿到房產證後,小明才注意到這套旁屋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截至2040年12月31日。20多歲的小明十分擔心,不知道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到期後是否能夠續期?如果可以續期,該如何辦理續期手續?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
《民法典》第35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案件解讀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關係著千家萬戶的安居樂業。對此,《民法典》第35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所謂自動續期是指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用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起續期申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延長。
至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的問題,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慎重對待。對此,國家需要在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後,根據實際情況再作規定。《民法典》為了及時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和疑惑,未對續期費用進行具體規定,而是先做出原則性規定,即「關於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具體在本示例中,小明購買房屋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無需辦理申請手續,至於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則留待後續的法律、行政法規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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