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營銷贈送個人所得稅申報困擾如何破解?

2019-10-17     理個稅

根據《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很多金融企業的財務人員在我們微信群諮詢,我們知道按照稅法規定,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金融企業為了拓展客戶或宣傳自身企業形象,會向不特定的對象進行禮品贈送,以獲取潛在的客戶資源,比如在推廣新業務的路演中,向客戶贈送玩偶、扇子等小禮品,這些禮品通常單個價值較小,企業不可能在這些禮品發放時要求個人提供身份證信息。

以前,一些金融企業對這部分這個人所得稅都是在稅務機關門臨進行了一筆匯總申報。但是,現在各地稅務機關都要求金融企業自行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不接受大廳申報。很多金融企業財務非常困擾。有些金融企業的財務就隨便用一個人的身份證匯總按偶然所得申報了。但現在個人納稅記錄全國聯網,這種做法帶來更大法律風險。

金融企業在營銷活動中涉及的「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究竟應該如何申報呢?其實,新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ITS)扣繳客戶端已經有了解決方案,很多財務人員,甚至稅務局的一線操作人員都沒有注意到:

在新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ITS)扣繳客戶端中,偶然所得的申報方式已經進行了升級,增加了偶然所得匯總申報的選項,即當企業向不特定的對象隨機贈送禮品或發放紅包時,可以匯總申報個人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不需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匯總申報頁面如下:

在選擇匯總申報方式時,頁面提示「如需匯總申報,請先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過開通」。

扣繳客戶端在默認情況下匯總申報功能是不可用的,需要納稅人到稅務大廳開通,開通後才可進行匯總申報。在辦稅大廳辦理時,該業務的權限在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中「扣繳匯總申報設置」模塊進行開通:

該業務權限開通後,扣繳系統客戶端內偶然所得可以點選匯總申報,選擇匯總申報後,姓名、證照號碼等欄次無需填寫,在所得項目中選擇「其他偶然所得」,即可填寫收入額進行匯總申報,操作頁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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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d6Tk2G0BMH2_cNUg9Fo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