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非法制毒污染環境、六名被告人悉數領刑

2019-10-26   雲上鍾祥

通訊員:王 欣

2017年下半年,丘某等六人在鍾祥市客店鎮某山林非法生產麻黃鹼、溴代苯丙酮,並在制毒窩點附近排污。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非法制毒排污造成土壤污染,當地局部生態環境已遭損害。經量化評估,生態環境損害共計143.35萬元,其中應急處置費用3.37萬元、土壤修復費用127.2萬元、廢水池廢水處理費用0.3萬元、填埋坑內危廢處置費用12.48萬元。

今年6月27號,鍾祥市人民法院根據六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分別判處一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5000元至7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丘某等六人在規定期限內對污染土壤、危險廢物及廢水等承擔相應的修復處理責任,逾期則需要承擔3000元至127.2萬元不等的修復處理費用。丘某不服,提起上訴。10月14號,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該案是荊門市首例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適用新頒布的《人民陪審員法》,組成了七人合議庭。該案的審判,嚴厲打擊了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了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也體現出了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態度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環境公共利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