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幹部受賄細節曝光:哥哥受賄弟弟收錢,單筆最大受賄達1780萬餘元

2023-01-13     木匠說劇

原標題:湖南一幹部受賄細節曝光:哥哥受賄弟弟收錢,單筆最大受賄達1780萬餘元

日前,湖南省直機關工作委員原委員、省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委員原副書記周松柏的胞弟——周建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二審刑事裁定書公布,同時也揭開了周松柏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案的經過。

周松柏受審現場

2022年5月5日,常德市中院開庭審理了周松柏受賄、隱瞞境外存款受審一案。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松柏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建、職務提拔晉升、扶持資金申報、個人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摺合網民幣3380餘萬元。2016年至2017年,周松柏指使親屬在香港開設帳戶,存入690餘萬港元,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周松柏胞弟周建波因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網民幣五十萬元。

據了解,周松柏出生於1965年5月,湖南益陽人,他長期任職於湖南省委組織部,曾任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處長。2013年,周松柏任湖南省產業技術協同創新研究院專職副院長,2015年任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2016年5月兼任省委離退休幹部工委副書記。

哥哥受賄弟弟收錢,註冊公司等方式隱匿財產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網民法院於2022年5月29日作出判決,周建波不服上訴至常德中院。

據常德市鼎城區網民法院原判認定:2003年至2015年期間,周某1(已判決)在擔任省委組織部部門負責人和省創新院副院長期間,接受劉某、謝某1等人的請託,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事後,上述人員為感謝周某1幫忙,向周某1行賄別墅、車輛、黃金等財物和現金,共計網民幣2276.7147萬元、英鎊0.8萬元、歐元0.3萬元,其中現金網民幣449萬元、歐元0.3萬元、英鎊0.8萬元,房產和車輛、黃金摺合網民幣1827.7147萬元。

周某1收受上述財物後,為掩蓋其受賄犯罪事實,將其收受的賄賂財物交由其胞弟被告人周建波保管。被告人周建波明知上述財物是周某1受賄的犯罪所得,仍按周某1的要求,以本人、他人名義註冊的公司代持房產、車輛,開設銀行帳戶、股票戶,保管資金和轉移藏匿貴重物品,並將巨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帳戶或在不同銀行帳戶之間頻繁劃轉,以掩飾、隱瞞周某1受賄的犯罪所得。

記者多方求證後發現,原審法院所述的「周某1」,即為周松柏。

招投標打招呼,弟弟將哥哥受賄所得買房產

其中,2005年至2013年,周松柏利用其職務便利、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欣菱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在承接電梯業務上提供幫助,收受劉某賄賂網民幣130萬元,英鎊0.8萬元。周建波明知該財物系周松柏受賄所得,仍按周松柏的要求,以自己或他人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代為保管、轉移資金或藏匿於其父母家,以掩飾、隱瞞周松柏受賄犯罪所得。期間,周松柏為掩飾其收受劉某賄賂事實,與劉某、周建波分別商量,讓被告人周建波掛名為劉某公司的副總經理,擬將受賄犯罪所得謊稱是業務提成。

2011年下半年,時任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處長周松柏接受謝某1請託,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給時任省農信社黨委副書記畢華等人打招呼,幫謝某1在省農信社農信家園集資樓項目招投標過程中謀取不正當競爭優勢,謝某1以省第六工程公司的名義中標省農信家園二標段項目,工程造價2.15億餘元。

謝某1為感謝周松柏,擬購買位於海南省文昌市送給周松柏,周松柏與被告人周建波商量,決定由周建波與謝某1具體對接此事。2014年5月、2015年上半年,謝某1以支付房款為由,經周建波之手分兩次共計送給周松柏30萬元。周建波明知是周松柏的受賄所得,仍按照周松柏的要求,將30萬元購買該房產,並以其外甥唐一舟、長沙龍淼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淼軒公司)的名義為周松柏代持該房產。

2014年5月,周松柏去歐洲旅遊前,謝某1為感謝周松柏的幫助,在省農業廳北門旁邊的領御大廈附近送給周松柏歐元0.3萬,周松柏收受後交給周建波保管。2017年,周松柏安排周建波將外幣存放於益陽父母老家。2018年5月,周松柏案發後,調查組從其益陽父母老家搜查出周建波為其保管的歐元0.3萬元。

單次最高受賄達1780餘元

2006年至2013年,周松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華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某在承接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何某所送房屋、車輛摺合網民幣1780.3747萬元。被告人周建波明知上述財物是周松柏犯罪所得,仍按周松柏的要求,以他人名義註冊的公司以及本人名義代持房產、車輛,掩飾、隱瞞周某1受賄犯罪所得。

2015年,時任郴州市永興縣金龜鎮黨委書記許鵬為獲得職務晉升,多次向周松柏提出請託,周松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其在職務提拔上提供幫助。2017年5月,許鵬為獲得周松柏關照,以周松柏兒子考上大學祝賀為由送給其一根重量為1000克金條(經鑑定,價值網民幣27.53萬元),周松柏予以收受,並將金條交給被告人周建波保管。周建波明知該金條為周松柏受賄所得,仍按周松柏的要求將金條轉移至其益陽父母老家藏匿。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建波明知財物系其哥哥周松柏受賄所得,仍幫助周松柏轉移、隱藏犯罪所得,以此獲得了周松柏在工作上、生活上為其提供的幫助、獲得了好處,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情節嚴重。最終判決:一、被告人周建波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網民幣五十萬元;二、追繳被告人周建波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常德市中級網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記者查詢發現,2022年5月5日,常德中院下發執行裁定書,凍結被保全人周松柏以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名義承建、郴州有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包的郴州青園小區一期建安工程(郴州青園項目一期1-5#棟及相應地下室主體建安工程)的資金12000000元及相關收益;凍結期限為3年。

記者 郝錦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c9c83d163f2f5583376e48119785fd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