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金資產」設立家族信託的稅收政策簡析

2022-07-26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非現金資產」設立家族信託的稅收政策簡析

近年來,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帶動下,國內高凈值人群迅速增加,合理實現家族財富傳承和家族財產風險隔離等需求日趨強烈。根據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數據顯示: 「截至2021年9月末,家族信託存續規模約為3,100億元,連續6個季度上升;存續家族信託個數約為1.5萬個;68家信託公司中有59家開展了家族信託業務。」

家族信託業務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呈現出一個典型現象,在目前市場上成立的家族信託當中,主要以現金資產或金融資產交付為主,事實上,不動產、企業股權這些更能代表國內高凈值人群個人財富的資產卻很少成為信託財產,究其原因主要是非現金資產在現階段難以實現非交易過戶,稅負問題成為一大障礙。

針對不少高凈值客戶比較關注的非現金資金交付設立家族信託的問題,本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不動產和股權兩類資產從稅收政策方面進行簡要探討和分析。

01、不動產設立家族信託過程中的稅收分析

在國內商品房制度改革以後,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以房產為代表的不動產投資成為國內家庭財富積累的重要體現。在目前國內的稅收體制下,由於缺乏信託財產單獨登記的相關制度,委託人交付不動產以及受託人向受益人分配不動產都將被視為不動產交易, 面臨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產稅等稅費問題

鑒於不動產各地區稅收政策有一定差異,且不動產存在各種類型,本文以重慶為例對住宅類房產交付設立家族信託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進行分析探討(暫不考慮稅收優惠、小額稅種及費用)。

1、設立階段(委託人以房產交付信託公司時)

(1) 增值稅及附加費: 以交付時的房產價值(一般應以市場價值為基準,下同)為基數,按照5%的 徵收率 徵收增值稅,並以增值稅為基數徵收12%的附加稅費

(2) 個人所得稅: 以差額(交付時的房產價值與取得時的購置成本)為基數按照20%的稅率徵收或者以房產價值為基數按照1%的稅率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3) 契稅: 以交付時房產價值為基數,按照3%的稅率徵收契稅。

2、存續階段(家族信託持有房產期間)

房產稅: 信託公司在家族信託存續期間持有房產,需要以房產原值扣除30%為基數,按照1.2%繳納房產稅;若出租的話,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

3、實際分配階段(信託公司將房產向受益人分配時)

(1)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信託財產需要以差額(分配時房產價值扣除交付時房產價值)為基數按照9%的稅率徵收增值稅,並以增值稅為基數徵收12%的附加稅費。

(2)土地增值稅: 以分配時房產價值相對交付時房產價值的增值額為基數實行累進位徵收。

(3)契稅: 以分配時房產價值為基數,按照3%的稅率徵收契稅。

下面本文舉例進行說明:

王先生擬以其名下的位於重慶市的一套別墅作為信託財產的一部分交付信託公司設立家族信託,該別墅購置價800萬元,交付信託公司時該別墅的市場價值為1,200萬元。在家族信託存續期間,仍由王先生家人在其中居住,家族信託結束時,該別墅以實物狀態分配至王先生兒子名下,分配時該套別墅的市場價值為1,500萬元。

王先生以別墅設立家族信託的整個過程中,涉及兩次交易,經過簡略計算,將會產生合計280餘萬元的稅費。該案例中涉及的稅費詳見下表:

註:

1、不考慮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小額稅種及費用。

2、交付階段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均採用核定徵收率計算。

3、假定委託人交付房產時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假定委託人交付房產不符合稅收減免政策。

5、計算過程中採用了部分簡化。

6、若委託人交付的是非住宅類房產,部分適用稅率會更高。

在實際辦理過程中,各地區都有一定差異,需要根據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和稅務部門的具體要求確定。

02

以企業股權設立家族信託過程中的稅負研究

在不動產之外,企業股權更是國內高凈值人群家族財產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從委託人投資取得企業股權到事業成功,企業股權往往產生了巨額的財富增值,在目前國內的稅收體制下,委託人以股權交付家族信託時,增值部分將會產生一定的稅費。本文僅以非上市公司股權為例對設立家族信託過程中的稅收問題進行探討分析。

根據目前國內現行的稅收政策,委託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權設立家族信託的過程中,涉及稅種相對簡單,主要為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1、設立階段(委託人以股權交付信託公司時)

(1) 個人所得稅: 需要以交付時股權價值(一般應以公允價值為基準,下同)與初始取得股權及合理費用的差價為基數,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2) 印花稅: 需要以分配時股權價值為基數,按照0.05%的稅率徵收雙方印花稅。

2、存續階段(家族信託持有股權時)

家族信託持有股權階段,不涉及稅收。 相比個人直接持有,家族信託對企業的分紅能起到一定的稅收遞延作用

3、實物分配階段(家族信託將股權分配給受益人時)

印花稅: 需要以分配時股權價值為基數,按照0.05%的稅率徵收雙方印花稅。

下面本文舉例進行說明:

張先生2010年創立了一家科技公司,持有該科技公司60%的股權,累計為上述股權投入了4,000萬元的成本。2018年時,張先生希望將上述股權作為信託財產設立家族信託,股權的市場價場為10,000萬元。存續階段,企業向家族信託分紅1,500萬元。2023年時,家族信託結束,根據合同約定,家族信託將信託財產以股權形式分配給了張先生的兩個女兒,分配時股權的價值為15,000萬元。

張先生以科技公司股權設立家族信託的整個過程中,涉及兩次交易,經過簡略計算,將會產生合計1,200餘萬元的稅費。該案例中涉及的稅費詳見下表:

本文僅從稅收政策的角度對房產和非上市公司股權設立家族信託的稅收進行了研究,但實際辦理過程中,還可能會存在地區政策差異、稅收優惠、執行彈性等因素,對於如何計算、如何繳納都需要按照稅務機關的實際要求來執行。

雖然目前以非現金資產交付設立家族信託存在著過高的稅負問題,但我們也可以期待,未來國家對於信託財產登記制度的完善和稅收體制的完善,將會給予這類家族信託更多的發展機會。

作者:劉永斌律師

漢正家族辦公室,專注家族傳承、基金會和信託!更多信息可搜索【漢正家族辦公室】至官方網站進行查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c601ecb36b8e49e1cf7690b5d4a5bb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