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窮人娶不上老婆,怎樣延續香火?他們的辦法有違倫理

2024-01-13     康康歷史

原標題:清朝窮人娶不上老婆,怎樣延續香火?他們的辦法有違倫理

但對女性而言,卻是更為深層的壓迫,更為悲慘的生活。這種婚姻形式到了清朝發展到了極致,讓我們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典婚制從表面上看同一般婚姻也差不多,也有媒人從中間牽線,也要下聘禮,而且還有辦酒席等,規矩大一點的家族也會拜祠堂,見祖宗。但所有的這一切,都不是為了這個進家門的女子做的,而是為了以後可能出生的孩子,為了他以後可以更好地融入這個家族和鄉鄰。

但到了時間之後,如果這家人和夫家沒有再延續典妻的協議,那她就必須回到原來的丈夫家。

你可能會說,這不是把女子當東西了嗎?你以為,封建社會的女子是什麼呢?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想過這個女子是不是願意離開原來的丈夫,也沒有人關心這個女子經過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生活,是否愛上了現在的丈夫,不管她有沒有孩子,也不管孩子有多大,她都必須離開或者回去。因為家,是男人的,不是她的。

中國的歷史的一個戰亂很多的歷史,每一次戰亂,都會把老百姓拉入生存底線之下,在這個時候,最先被犧牲的就是女子,從漢代開始,妻子或者小妾就可以拿來賣了,但那個時候就是買斷形勢,就是一旦買了,就不會在回到原來的夫家。

雖然,這也是對女子也是一種壓迫,但對女子還是好的,至少不會來來去去的折騰。但到了唐宋,就開始出現了典妻制,但那個時候還是僅限於那些落魄子弟,因經濟所迫暫時把小妾送到妓院或者有錢人家,等自己發達的時候再來贖回,也有用妻女到債主家當奴僕還債的情況。

其實就是明末時代,老百姓是生活就已經苦不堪言,清代之後,普遍的赤貧現象加深對女子的壓迫,典妻賣女就成為了常態,這個時候的女子終於被完全當成了生育工具,在她的生育年齡可以為不同的男子延續香火。

清朝政府對這種有悖倫理倫理的事情,當然是要管的,但它管得很滑稽,制定了不准訂立典妻的契約的法律,而對典妻的行為沒有任何懲罰,這無異於表示——只有不落在紙上,這個事情就可以做。

為什麼,女子的苦難如此深重,還沒有反抗的餘地。因為她得不到任何支持。

如果說封建社會的男子在承受神權,皇權和族權的三座大山,那麼在女子的身上就要加上一座,那就是夫權,封建社會的女子,就是男子的附屬品,父親,丈夫,兒子是她們的親人,也是壓迫她們的敵人。她們必須無條件地愛他們,服從他們,否則就是大逆不道。

男尊女卑的思想也由此衍生,進而產生出了要延續香火的觀念,一個家庭,非要有男孩子,才叫延續後代。

在這些觀念之下,女子的地位被踩在腳底,她們出生的時候,如果家庭無力撫養,更有可能被溺死,只是為了節省資源給男孩子。長大之後,父母收一份聘禮,她們就到了夫家,從此或典或賣,聽憑夫家。

其實就是在現代,也有把女子當生育工具的事情,那就是代孕,但那是非法的事情,是不敢拿到檯面上的,所以自然不會對女子造成普遍的壓迫。所以,一個女子,不管如何優秀,也一定要感謝這個新時代的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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