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原市長徐鴻,對這起重大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2024-09-15     魯網

兩個月前辭去市長職務的新余市原市長徐鴻,對江西新余「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9月13日,中國人大網發布了《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其中指出:由江西省選出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西省新余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徐鴻,因對江西新余「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新余控股集團收購奇信股份責任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本人提出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24年7月25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徐鴻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徐鴻的代表資格終止。

徐鴻

徐鴻出生於1968年8月,江西上饒人,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

2015年,他任江西省審計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2018年任新余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後同時擔任市監委主任,2019年4月轉任新余市常務副市長。2021年,徐鴻出任新余市委副書記、市長。

徐鴻任新余市市長期間,新余「1·24」火災事故曾受到社會關注。

事故造成39人遇難,9人受傷,火災發生後,徐鴻曾在發布會上通報情況,並現場鞠躬致歉。今年1月25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區「1·24」火災事故新聞發布會召開。發布會上,時任新余市市長徐鴻通報重大事故有關情況:2024年1月24日15時許,新余市渝水區一臨街店鋪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感到十分悲痛。在此,我代表新余市委、市人民政府,向遇難者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難者家屬、受傷人員及親屬表示深深的歉意。」

今年7月5日,新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徐鴻辭去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新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今年7月,徐鴻已被撤銷黨內職務。中共江西省委十五屆六次全會7月29日在南昌召開,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徐鴻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徐鴻同志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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