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於修訂印發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電子煙交易管理,規範電子煙生產流通秩序,保障電子煙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全國電子煙交易工作。
通知提出,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用煙鹼原料銷售企業、電子煙用煙鹼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生產企業(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等,下同)、電子煙批發企業(含電子煙進口經營企業)、電子煙零售經營主體等各類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平台進行交易。進出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鹼應當按有關規定通過平台進行備案。
通知提出,堅持市場決定價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場調節的電子煙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國產內銷電子煙產品出廠價、建議零售價由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和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自主確定,批發價由電子煙批發企業結合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在出廠價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同一規格電子煙產品實行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並在平台上公開。產業鏈各環節經營利潤應當處於合理區間,電子煙產品價格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
編輯:王朱瑩 張科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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