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丨桂林市平樂縣嚴厲打擊違法捕撈行為

2020-03-19     平樂發布


近日,為更好保護全縣水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動漁業綠色發展,我縣出台了關於實行全縣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



根據規定,我縣所有內陸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庫區自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實行禁漁,為期4個月。

3月12日

平樂縣漁政執法人員

會同陽朔縣漁政執法人員

在兩縣轄區水域

開展聯合巡邏執法

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行動中,聯合巡邏執法隊行程200公里,共出動執法船2艘、快艇1艘、執法車3輛。張貼通告50份,發放宣傳資料100餘份,教育群眾500餘人次,製作懸掛橫幅6條,銷毀地籠3000米,收繳電魚工具4副。



通過此次聯合巡邏執法行動,對宣傳禁漁制度、教育群眾和震懾違法犯罪起到了很好作用。


縣農業農村局特別提醒


禁漁期內,我縣在轄區範圍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期間漁政執法人員將加強巡查、宣傳和執法,對違禁捕撈人員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對電、炸、毒魚等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重點打擊,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 0773-788256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小布也在此

呼籲廣大群眾

請不要

在禁漁期進行非法捕魚活動

自覺保護生態環境

共守碧水藍天

共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來源:平樂縣融媒體中心(唐敏) 通訊員(黃柳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bVKk9HABrZ4kL1ViOL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