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就刷機?男子撿到合肥一大學生手機後索要2000元!後續來了

2023-12-05     安青網

原標題:不給錢就刷機?男子撿到合肥一大學生手機後索要2000元!後續來了

不給錢就刷機?男子撿到合肥一大學生手機後索要2000元!後續來了

近日,男子撿到大學生手機後

索要千元的事件引發關注。

12月4日,

手機失主張同學稱,

男子已把她拉黑,

目前派出所正幫助溝通聯繫。

男子撿到大學生手機後

向其索要兩千元

11月19日,安徽合肥女大學生張同學在餐館用餐時,手機落在了取餐處,後被一名耿姓男子拿走。張同學表示,她的手機價值約6000元,耿某一開始要求她支付2000元,他才歸還手機。

張同學一時拿不出2000元,耿某後來將金額減至1500元,「他讓我出1000元,另外500元他向餐館要。」

張同學說,她先轉了500元給耿某,耿某答應將手機郵寄回。「他給我發了快遞單號,讓我再轉他500元。我說發貨後我再把剩餘的500塊錢轉過去,結果他就把快遞取消了。我再聯繫,他只回復了一個字『滾』,後來將之前收到的500元退給了我。」

12月2日,張同學表示,她手機裡面不但有重要資料,還有其過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脅我說,不給錢就刷機。」

警方:無權強制要求歸還 建議起訴

記者聯繫張同學報警的轄區派出所,接線人員表示,警方無權強制要求耿某將手機歸還,建議張同學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訴耿某。

警方提示——

拾得他人錢物拒不歸還屬於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要求返還,若拒不歸還,將依法受到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構成侵占罪。

拾得他人錢物拒不歸還屬於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要求返還,若拒不歸還,將依法受到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構成侵占罪。

律師:男子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

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12月3日的《新聞夜線》欄目中,上海市律師協會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曹竹平表示,現在男子索要2000元,威脅刪除對失主極為重要的照片,這是一種惡害相告,使失主內心產生了恐懼,所以這種行為已然是一種敲詐勒索。

曹竹平稱,公安機關對於這種情形,應當根據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追訴的標準,追究該男子敲詐勒索的法律責任。本案中,公安機關聲稱自己無權強制要求歸還沒有依據,實質上是一種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此外,《民法典》第316條還規定,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手機的所有人是張同學,如果耿某拒不歸還,屬於侵占他人財物,張同學可以依法起訴到人民法院,民事起訴耿某返還手機。

合肥當事女生:警方介入後,對方答應將手機寄到派出所

12月4日下午6點左右,張同學向記者表示,事情有了進展,警方告知她,對方將手機寄到派出所,再通知她去拿。

來源:北京新聞、中國青年報、極目新聞、《新聞夜航》、錦州警方、大皖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b9ef1142b6525b5598c08c4211180d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