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完成修訂
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1995年頒布施行後,時隔27年,進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統的修訂。
1995年8月29日通過的體育法,填補了國家在體育領域的立法空白,結束了體育事業無法可依的歷史,使體育工作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軌道。二十多年來,體育事業迅速發展,包括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產業、體育文化和體育對外交往等各領域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同時,體育事業面臨的時代背景和現實需要也發生了較大變化。
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體育法修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國家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修改完善,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從法律層面上解決了體育領域重大的基礎性、整體性問題,對下一步深化改革、順利實現體育強國目標,搭建了四梁八柱、作出了框架性的制度安排。
修訂內容如下
1、將「社會體育」的章名修改為「全民健身」,把國家實施全民健身戰略寫入法律。
2、將「學校體育」的章名修改為「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把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置於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3、「競技體育」一章,突出運動員權利保護,精準施策、多措並舉、全面發力。
4、增加「體育產業」一章,促進體育產業提質擴容,發揮體育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動力的作用。
5、增加職業體育內容,促進和規範職業體育,完善職業體育發展體系。
6、增加「反興奮劑」一章,堅決維護體育運動的純潔、健康和公平競爭。
7、將「體育社會團體」的章名修改為「體育組織」,著重對單項體育協會的內部治理和行業自律作出規定。
8、增加「體育仲裁」一章,明確國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
9、增加「監督管理」一章,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強體育行業監督管理等。
體育法修訂全面開啟了我國體育法治建設的新篇章,為進一步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和全面依法治體,加快建設體育強國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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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