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買菜沒有發票能否憑藉白條入帳?稅局剛剛回復了!

2020-06-03     稅壇

原標題:食堂買菜沒有發票能否憑藉白條入帳?稅局剛剛回復了!

很多企業為了方便員工就餐,開設了職工食堂,職工食堂該如何做帳呢?食堂從菜市場小販處購買食材,沒有發票如何是好?

食堂買菜沒有發票能否憑藉白條入帳?江西稅務局明確回復了!

企業自辦食堂從集貿市場購買蔬菜、米、蛋、肉和農民自榨的花生油等,沒有發票,該如何處理?能否憑藉白條入帳?

答: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1.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稅務機關監製的農產品收購發票;

2.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再強調下!這6項支出不需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1、支付個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修鎖費用、水果攤買水果、修理電腦這三個之前講過的案例,其實只需要取得一張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據完全可以入帳並稅前扣除。

提醒:支付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發票。

附件:只需收據,但是需要註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2、工資薪金支出

提醒:企業平時支付職工的工資不需要發票。

附件:完成個稅申報的工資表、工資分配方案、考勤記錄、付款證明等證實合理性的工資支出憑證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3、現金性福利支出

好多企業逢年過節向職工發放過節費、福利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員工開具的發票。

提醒:企業過節發放職工的現金性福利不需要發票。

附件:過節費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等福利支出憑證可以作為按照稅法標準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4、支付差旅津貼

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補助不需要發票。

附件:差旅費報銷單,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准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可以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或經企業董事會決議自定標準。

5、支付員工誤餐補助

提醒:支付員工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需要發票。

附件:誤餐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簽領單等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6、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

提醒:好多企業經常遇到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對方違約金,這項支出不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不需要取得發票。

注意:憑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會計切記!一定要取得發票,這12項支出才能稅前扣除!

1.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具體理解

不考慮其他情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1)境內發生的支出

2)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是對方需要繳納增值稅

3)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

3.具體事項

1)銀行收取手續費、佣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支付銀行及其他單位的利息費用,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即使取得專票不能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建議取得普通發票。

3)企業支出票據貼現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即使取得專票不能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建議取得普通發票。

4)單位微信帳號、支付寶帳號的手續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5)單位POS機手續費,向收單機構索取發票,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6)飛機等(火車票以外)退票費、手續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7)火車票退票費、手續費,以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自行印製的鐵路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8)單位車的ETC過路過橋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電子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9)單位支付的財產商業保險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0)單位支付的電話費、上網費等通信費用,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1)單位購買補充耕地指標,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2)單位支付拍賣行的手續費或佣金收入,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關於餐飲發票入帳的幾個小提醒

1、餐飲發票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為餐飲、香煙、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還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

2、餐飲發票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以上列示的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日常實務中,經常會發生逢年過節等員工聚餐的情況,參與餐飲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另外,還有員工野外作業或者加班加點等,由於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都應計入福利費。這裡說的是為員工,不是為外人。為外人的支出計入招待費。

3、餐飲發票可以計入「差旅費」

有的企業職工出差,有現金補貼,有的企業是按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發票報銷。對於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合理進行劃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著企業任務去宴請了客戶等發生餐飲發票,還是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對於出差補貼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全國政策並不統一。北京市地稅局明確要求出差補貼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部分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廣西區地稅局則明確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的出差補助可以無票補貼。因此,企業需要了解所在區域對此的政策。

4、餐飲發票可以計入「會議費」

企業經常召開各種會議,邀請一些客戶、供應商、企業員工等參加。作為會議費,必然包括為會議召開而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因此會議費中會有餐飲發票。稅前扣除沒問題,但是,一般會要求提供與會議相關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冊等可以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資料。如會議通知(包含內容:會議時間、會議安排、會議內容、會議標準等)、會議記要等資料。

5、餐補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員工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出差發生的餐費、工作餐,在標準內領取差旅費補貼,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這個標準沒有具體的,企業自己根據企業情況制定差旅費補貼標準。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直接給員工發放伙食補貼,除誤餐補助屬於免稅情形外,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附:相關政策

1、根據6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2018年第28號公告中規定:

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3、據財政部令第65號,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有關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本公告適用於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通過上面的案例和政策依據我們可以發現,其實,在日常工作中,好多支出是不需要取得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的。

你學會了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atPCe3IBfGB4SiUwitY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