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唐山全市全面禁止!涉及所有居民!

2024-01-21     地方小霸王大集合

原標題:定了!唐山全市全面禁止!涉及所有居民!

@唐山人

你的快遞被擅自違規投遞過嗎?

根據最新發布的快遞新規

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

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

屬於違規將被明令禁止

最高將罰款3萬元

現在,網購買東西最煩的是什麼?

排名第一的一定是

快遞一到直接給扔到代收點

網友:

不是不想放快件箱或驛站

而是想要一種選擇權!

明明填的是家中的收貨地址

收到的取件簡訊卻是

「請來驛站/快遞櫃自取」

這種情況相信不少人都遇到過

據報道

截至2023年11月3日

消費者投訴平台「黑貓投訴」上

有關送貨上門的投訴有22446條

其中多數投訴內容

涉及快遞公司未經允許

直接將快遞入庫驛站

拒絕送貨上門等

黑貓投訴截圖

現在的快遞,不管是不好拿的大件還是易壞的生鮮,都沒有送貨上門一說,偷偷扔到驛站就完事。

接下來的事甩給收件人和商家battle,個中心酸 誰維過權誰知道。

更有甚者,快遞員不打招呼直接就把包裹存進了快遞櫃。等大伙兒有空去拿的時候,居然發現還要掃碼支付幾塊錢的寄存費

上班族應該深有體會,很多寫字樓快遞員都是下班後才投放的,周末投放的也不在少數,等有空去拿了100%超時。

據了解,目前使用最廣泛的某品牌快遞櫃收費標準為:

  • 普通用戶

普通用戶

免費保管用戶包裹12小時

超時後每12小時收取0.5元,3元封頂

  • 該品牌會員

該品牌會員

月卡5元/月,不限保管次數,當月任意收件,每件可享7天長時存放;有效時長30天。

季卡12元/3個月,不限保管次數,7天長時存放。

雖說額外收取的保管費並不多,但作為消費者 總覺得是不舒服的不送上門也就算了,快遞費不都提前付了嗎?為嘛還要因為快遞方的問題額外付錢?

消費者這咋還成了弱勢群體了,真的是讓人越想越氣!

終於!終於!終於!

有地講理去了

開篇提到的快遞新規將於

今年3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1月4日消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於2023年12月8日經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辦法》共9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促進快遞發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導向,優化快遞市場秩序的規制方式,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體現快遞安全發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遞行業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辦法》中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若有違規行為

最高罰款3萬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 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 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 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也就是說從今年3月

沒經過收件人同意

就隨意把快遞放在快遞櫃、代收點的

都將是違規行為

有法可依之後 遇到類似情況

消費者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維權

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也不是非不讓放代收點

大伙兒爭的 更是一份尊重

消費者應有的知情權

而不是被裹挾安排

我們希望

快遞員們在投放之前

能儘量跟收件人充分溝通

遇到老年人、大件的情況儘量送上門

畢竟,送貨上門也是快遞服務的一環

為了省事跳過溝通直接放快遞點代簽

擱誰誰也不樂意啊 您說是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ac7fb60505109aaae728fc6d315f68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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