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
你的快遞被擅自違規投遞過嗎?
根據最新發布的快遞新規
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
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
屬於違規將被明令禁止
最高將罰款3萬元
現在,網購買東西最煩的是什麼?
排名第一的一定是
快遞一到直接給扔到代收點
網友:
不是不想放快件箱或驛站
而是想要一種選擇權!
明明填的是家中的收貨地址
收到的取件簡訊卻是
「請來驛站/快遞櫃自取」
這種情況相信不少人都遇到過
據報道
截至2023年11月3日
消費者投訴平台「黑貓投訴」上
有關送貨上門的投訴有22446條
其中多數投訴內容
涉及快遞公司未經允許
直接將快遞入庫驛站
拒絕送貨上門等
黑貓投訴截圖
現在的快遞,不管是不好拿的大件還是易壞的生鮮,都沒有送貨上門一說,偷偷扔到驛站就完事。
接下來的事甩給收件人和商家battle,個中心酸 誰維過權誰知道。
更有甚者,快遞員不打招呼直接就把包裹存進了快遞櫃。等大伙兒有空去拿的時候,居然發現還要掃碼支付幾塊錢的寄存費。
上班族應該深有體會,很多寫字樓快遞員都是下班後才投放的,周末投放的也不在少數,等有空去拿了100%超時。
據了解,目前使用最廣泛的某品牌快遞櫃收費標準為:
普通用戶
普通用戶
可免費保管用戶包裹12小時
超時後每12小時收取0.5元,3元封頂
該品牌會員
該品牌會員
月卡5元/月,不限保管次數,當月任意收件,每件可享7天長時存放;有效時長30天。
季卡12元/3個月,不限保管次數,7天長時存放。
雖說額外收取的保管費並不多,但作為消費者 總覺得是不舒服的不送上門也就算了,快遞費不都提前付了嗎?為嘛還要因為快遞方的問題額外付錢?
消費者這咋還成了弱勢群體了,真的是讓人越想越氣!
終於!終於!終於!
有地講理去了
開篇提到的快遞新規將於
今年3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1月4日消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於2023年12月8日經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辦法》共9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促進快遞發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導向,優化快遞市場秩序的規制方式,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體現快遞安全發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遞行業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辦法》中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若有違規行為
最高罰款3萬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 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也就是說從今年3月起
沒經過收件人同意
就隨意把快遞放在快遞櫃、代收點的
都將是違規行為
有法可依之後 遇到類似情況
消費者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維權
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也不是非不讓放代收點
大伙兒爭的 更是一份尊重
消費者應有的知情權
而不是被裹挾安排
我們希望
快遞員們在投放之前
能儘量跟收件人充分溝通
遇到老年人、大件的情況儘量送上門
畢竟,送貨上門也是快遞服務的一環
為了省事跳過溝通直接放快遞點代簽
擱誰誰也不樂意啊 您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