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半挂車與摩托車相撞致2死2傷……

2022-05-12     蚌埠論壇

原標題:蚌埠:半挂車與摩托車相撞致2死2傷……

守法規 知禮讓

不是一句口號

而是確保我們平安出行的「鐵律」

否則

如果罔顧安全開「冒險車」

隨時都會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我們先來看一起

近期發生在我市的一起事故案例

2022年3月27日14時13分許

王某樂駕駛載王某芝的

無號牌二輪電動輕便摩托車

沿五河縣西壩口閘道路

由南向北行駛至五固路交叉口

左轉彎時

與沿五固路由西向東直行的

陳某闖駕駛的

重型半掛牽引車

及其牽引重型自卸半挂車

發生碰撞

發生碰撞後

重型半掛牽引車

及其牽引的重型自卸半挂車

將無號「宗申」牌二輪電動車

向道路東北方向推移

又與沿五固路由東向西行駛的

陸某潔駕駛載陸某德的

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

蚌埠交警

49

事故造成王某樂、王某芝受傷

經搶救無效死亡

陸某潔、陸某德受傷

以及三車受損

事故分析

王某樂未戴頭盔、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上道路、違法載人、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其違法行為造成本次事故的一個原因。陳某闖駕駛超載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疏於觀察、操作不當,其違法行為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個原因。

責任認定及相關法律條文

王某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第五十五條第三款:「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之規定。

陳某闖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以及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之規定,交警部門認定:

王某樂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

陳某闖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

王某芝、陸某潔、陸某德無責任。

在上述事故中

王某樂駕駛的摩托車未讓直行車輛先行

是 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車輛行經路口時

如不提前減速、互相禮讓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那麼

法律對車輛讓行具體怎麼規定的?

法律知識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蚌埠交警溫馨提示

1、廣大駕駛人在轉彎過程中要提前減速觀察,注意避讓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時」,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進行轉彎。

2、「轉彎讓直行」相信很多駕駛人都已經銘記於心,但是部分直行的駕駛人也不要處於被「偏愛」就有恃無恐,覺得直行擁有優先權,在路口毫無顧忌的「猛踩油門」,應當減速慢行,相互禮讓。

在上述事故中

陳某闖駕駛的大貨車超載

也是事故成因之一

大貨車體積大、質量大、盲區大

若還肆意超載、隨意駕駛

將嚴重威脅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

貨車超載超限危害大

增加事故機率

車輛承載的總重量變大

嚴重影響車輛性能

增加側翻機率

車輛的重心位置發生改變

轉彎時容易發生側翻

導致剎車性能減弱

超載重量越多

車輛慣性越大

剎車時很難停下來

容易發生爆胎

車輛輪胎處於超負荷運行

胎壓、胎溫增高

容易導致車輛爆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蚌埠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不發生事故」「對方全責」更重要

希望大家能夠做到

守法規 知禮讓

安全文明出行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蚌埠交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a9b1db498b0c5555b5cade0fc72373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