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曹炯芳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曹炯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曹炯芳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長沙中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a8b1a8e89356679490cd2db0e7570e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