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9名中國女孩被騙非洲賣淫,公安部:15天時間必須帶回來

2022-07-04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1年,19名中國女孩被騙非洲賣淫,公安部:15天時間必須帶回來

古語云:「義動君子,利動貪人。」人在合理範圍內追求利益沒什麼不妥,但一定不要為了滿足貪心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即使自己沒害人的心思,也要提高警惕,天上掉餡餅時多思考幾秒鐘,而非一見眼前有利就忘了防備,輕易掉入他人陷阱。

2011年11月初,北京首都國際機場,19名中國女孩在中國警方的護送下安全回了國,再次踏上這塊土地,她們仿佛獲得了新生一般,激動痛哭,看到家人之後,更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這些女孩而言,能逃離那異鄉的魔窟似乎還有些不可思議,但這一切在中國警察的努力下實現了。

阿紅(化名)是土生土長的東北姑娘,2011年,她26歲,父親患病,家裡一下就陷入了困難。阿紅想多掙點錢為父親治療,但在老家當服務員工資不高,阿紅有些苦惱。後來遇見小學同學高某,高某向她介紹了一個去外國工作拿高薪的機會,聽完,阿紅立馬心動了。

高某說,她的嫂子在非洲的安哥拉開酒店,正招聘打掃衛生的服務員,那裡工資高,每月到手5000元至6000元左右,阿紅算了算,這可比她當時打工得來的收入高几倍!再說是熟人介紹,可信度高。於是,她表現出想去的意願,問題又來了,她出不起路費,高某表示沒問題,路費、護照簽證都無需擔心。

那邊待遇優厚,包吃包住,還可以先墊付路費,等你掙到工資再還,對方將一切阻礙都一一掃除,阿紅還有什麼不去的道理呢?可她忘了這世上從來就沒有餡餅從天而降,真擺出個餡餅,多半是有毒的,在老同學的幫助安排下,當年4月17日,阿紅就下了飛機,到了安哥拉首都。

落地後,阿紅立即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這哪是什麼正兒八經的服務員工作,分明是個拐賣婦女強迫賣Y的地獄。周圍還有好些女孩,也和她一樣,是被人從國內拐騙而來,到達後就被嚴格看守,被迫穿上「主管」也就是她那個小學同學的嫂子徐某給的衣服出去任人挑選。

「老闆」強迫她從事接客服務,如果不是她還有幾分聰明,偷偷通過場所內的電腦與家人取得了聯繫,根本無法獲救。阿紅又哭又鬧,吵著要回國,徐某表示,回國可以,必須讓她的家屬打錢過來贖身,阿紅的家人得知她身陷魔窟,立即向警方報了案,將阿紅提供的情況反映,同時湊齊了錢打到嫌疑人帳戶。

警方對此案高度重視,並成立了專案組,案情上報後,公安部立即列為督辦案件,要求堅決打擊跨國拐賣犯罪。通過前期的摸排調查,確定阿紅去的那個地方是一家設在安哥拉的國際娛樂會所,警方做前期工作時阿紅回到了國內,她告訴警方,那個會所就像監獄,處處有人看守,房間的窗戶都豎著鐵柵欄。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一系列縝密偵查後,2011年10月14日,公安部組建8人工作組趕赴安哥拉,次日便落地,解救被害女孩和緝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緊鑼密鼓地展開,力求快速破案,15天內將受害人救出。

克服了跨國辦案的多重困難,尋求到安警方提供的幫助,辦案人員到達安哥拉首都10天後便一舉端掉了那個所謂的國際娛樂會所。

和阿紅一樣受害的其他女孩全部獲救,這些女孩有的是和阿紅一樣被熟人坑騙,有的就是在網上看到高薪招聘心動,被引誘到安哥拉,陷入絕境。在那裡,她們每被推出去交易一次,會所便收取80元美元,如果客人還要吃住過夜,收得更多,每次收220美元,這些錢最後都落入了犯罪團伙的手中。

阿紅那個小學同學的嫂子,也就是會所「主管」徐某,每個月便能拿到4000多美元黑心錢收入。徐某隻是團伙中的一員,她負責招募、脅迫、組織和管理被拐的受害女孩,在她背後是一張龐大的利益網,這起特大跨國拐騙強迫婦女賣Y案,犯罪團伙以浙江義烏人孫某為首。

2010年,孫某和弟弟聽說老鄉在安哥拉做建材生意賺了錢,便飛過去考察市場,到了安哥拉之後,兩人卻被色情服務的暴利迷了眼,立刻通過親屬和朋友集資百萬,租場地、興建會所,10月興建,11月沒有任何資質和證件就開始了異國營業,徐某等團伙成員負責在國內物色女孩,專挑那些家庭不好想賺大錢的天真女子。

這些女孩得知出國做服務員或者足療技師就能年入10萬,待遇優厚福利齊全,就連路費都可以先墊付,便掉入了陷阱,到了安哥拉,她們的人身自由遭到禁錮,拿不出贖身錢,不得已出賣自己為「老闆」換暴利,如果不是中國警察跨國解救,女孩的人生就再也看不到希望。

警方在安哥拉抓獲了孫某、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國內的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一步落網,這一團伙犯罪首先就涉及拐賣婦女罪,另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Y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甚至可以適用死刑;

另據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組織、強迫他人賣Y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罪團伙分工明確,手段殘忍,組織裡應外合,形成了一條黑色犯罪鏈,誘騙殘害同胞、犯罪情節嚴重,要面臨的是法律嚴懲。

孫某是團伙的頭目,受到的懲處會最為嚴厲,這幫人以為在國外針對同胞犯罪就可以躲過法網,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國《刑法》中對犯罪有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保護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的規定,如按照屬地管轄權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犯罪分子都為其罪行付出了代價,因為貪圖不法的暴利,害人終害己,鋃鐺入獄也是罪有應得;

受害的女孩經此一劫也需要提高警惕心,要知道,不少打著高薪回報優厚福利幌子的異國工作機會,都是犯罪分子放下的餌,如果沒有強大的祖國作後盾,沒有公安機關及時解救,也許就會客死他鄉,比起事後等待救援,事先提高鑑別能力避開騙局才是最有效的自保方式。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侵刪;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a65d4585e25c584214208f0edbb14a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