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標過程中,不同項目採用的評標方法有所不同,那麼工程評標辦法有哪幾種?為了增進大家的了解,下面本文就來具體介紹下!
一、綜合評分法。施工招標需要評定比較的要素較多,且各項內容的單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報價是元等,因此綜合評分法可以較全面地反映投標人的素質。評標是對各承包商實施工程綜合能力的比較,大型複雜工程的評分標準最好設置幾級評分目標,以利於評委控制打分標準減小隨意性。評分的指標體系及權重應根據招標工程項目特點設定。報價部分的評分又分為用標底衡量、用復合標底衡量和無標底比較三大類。
1)以標底衡量報價得分的綜合評分法。首先以預先確定的允許報價浮動範圍確定入圍的有效投標,然後按照評標規則依據報價與標底的偏離程度計算報價項得分,最後以各項累計得分比較投標書的優劣。應予注意,若某投標書的總分不低,但其中某一項得分低於該項及格分時,也應充分考慮授標給此投標人實施過程中可能的風險。
2)以復合標底值作為報價評分衡量標準的綜合評分法。具體步驟為:
a.計算各投標書報價的算數平均值;
b.將標書平均值與標底再作算數平均;
c.以(b)算出的值為中心,按預先確定的允許浮動範圍確定入圍的有效投標書;
d.計算入圍有效標書的報價算數平均值;
e.將標底和(d)計算的值進行平均,作為確定報價得分的衡量標準。此步計算可以是簡單的算數平均,也可以採用加權平均(如標底的權重為0.4.報價的平均值權重為0.6);
f.依據評標規則確定的計算方法,按報價與標準的偏離度計算各投標書的該項得分。
3)無標底的綜合評分法。為了鼓勵投標人的報價競爭,可以不預先制定標底,用反映投標人報價平均水平某一值作為衡量基準評定各投標書的報價部分得分。此種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應說明比較的標準值和報價與標準值偏差的計分方法,視報價與其偏離度的大小確定分值高低。採用較多的方法包括:
a.以最低報價為標準值。在所有投標書的報價中以報價最低者為標準(該項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按預先確定的偏離百分比計算相應得分。但應注意,最低的投標報價比次低投標人的報價如果相差懸殊(例如20%以上),則應首先考察最低報價者是否有低於其企業成本的競標,若報價的費用組成合理,才可以作為標準值。這種規則適用於工作內容簡單,一般承包人採用常規方法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內容,因此評標時更重視報價的高低。
b.以平均報價為標準值。開標後,首先計算各主要報價項的標準值。可以採用簡單的算數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預先規定的百分比作為標準值。標準值確定後,再按預先確定的規則,視各投標書的報價與標準值的偏離程度,計算各投標書的該項得分。對於某些較為複雜的工作任務,不同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可能產生不同效果的情況,不應過分追求報價,因此採用投標人的報價平均水平作為衡量標準。
二、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首先通過對各投標書的審查淘汰技術方案不滿足基本要求的投標書,然後對基本合格的標書按預定的方法將某些評審要素按一定規則折算為評審價格,加到該標書的報價上形成評標價。以評標價最低的標書為最優(不是投標報價最低)。評標價僅作為衡量投標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較方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仍以投標價格為準。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a5c210572c485973cb0a16a6314ee9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