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夫妻結伴旅遊,深夜妻子故意裝睡,看到丈夫驚人舉動怒提離婚

2022-04-17   史家霸唱

原標題:兩對夫妻結伴旅遊,深夜妻子故意裝睡,看到丈夫驚人舉動怒提離婚

《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法律上的夫妻關係是一種平等關係,不因為一方掌握更多財產,就理所當然地地位高於另一方,也不因為性別的傳統偏見,就導致一方需要服從另一方,成為被挑選、控制甚至被驅使的對象。

所以但凡結為夫妻,這種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也受到法律約束的,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不能將自己的婚內過錯用狡辯解釋為正當行為,比如婚內外遇,對自己的伴侶不忠,就毫無疑問屬於過錯,江西的葉女士與王先生這對夫妻,就因此產生了嚴重矛盾,最後鬧上調解節目。

外遇的是王先生,按道理來說王先生應該有心虛感,但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王先生為自己作出的辯解超乎了一般人的理解範圍,讓調解員也感到目瞪口呆。

葉女士原本在上海工作,有自己的事業,是一名妥妥的獨立女性,不需要依附男人也可以生活得好,但多數人都需要感情來充實自己生活,葉女士偶爾也覺得年紀大了成家尋求一份安穩比一個人孤單要好些,只是她接觸到的男性往往要麼已有對象,要麼條件不能讓她滿意。

直到2019年,葉女士的姐姐因為生意往來認識了王先生,王先生外在表現很不錯,獲得了她的欣賞,便將王先生介紹給了葉女士,葉女士初步和他交往,覺得王先生不僅外在條件符合自己的期望,對婚姻似乎也是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王先生說,自己經歷過一段失敗的婚姻,被前妻騙走了五十萬,所以比較務實,想專心對待事業,對戀愛的浪漫沒那麼追求了,如果葉女士願意和他結婚的話,兩人就採取先結婚後戀愛的模式相處,葉女士一方面是對王先生比較喜歡,另一方面認為王先生這個人沒有那麼花里胡哨,適合居家過日子,便飛速答應結婚。

才認識一個月,葉女士便辭去了上海的工作回到江西老家,與王先生同居並結婚,本以為這段婚姻是幸福的開始,孰料卻成為她噩夢的全部素材,剛結婚那會兒,王先生寫了一份捍衛婚姻的宣言給妻子,內容包括不會騙她,不會有婚內出軌行為等,葉女士收到後極為感動。

萬萬沒想到,結婚不到1月,葉女士就發現王先生是個表里不一的人,為了慶祝新婚,兩人與王先生的朋友一起出去自駕游,王先生的朋友帶上了自己的妻子,兩對夫妻結伴旅遊,本來可以互相照應也是好事,結果就在出去旅遊的一個晚上,葉女士看到了丈夫的不忠行為。

4個人合坐一輛車,王先生和朋友換著開車,當晚,葉女士和丈夫朋友的妻子睡在後面,王先生換下來後也躺在妻子身邊休息,雖然葉女士隔在中間,應當是比較安全的,可葉女士總覺得旅遊開始後,丈夫看向朋友妻子的眼神就有點曖昧,她有不太好的猜測,卻不敢相信。

女人的直覺總是很準,趁著躺下來休息的間隙,葉女士留意了一下丈夫的舉動,丈夫似乎認為她睡著了,手從她身上伸過去,直接放在了朋友妻子的背上,當時正是炎熱的夏季,對方穿著清涼的衣服,背部沒多少遮擋,所以王先生的手可以直接在皮膚上游移,看到這一幕葉女士的心中掀起了驚濤駭浪。

她沒有直接說破,而是繼續觀察丈夫和朋友妻子的互動,暗暗翻查他的手機聊天記錄等,果然發現王先生和那個女人私下關係曖昧,讓葉女士感到崩潰的是,兩人的來往從她婚前就開始了,開房記錄、露骨的聊天內容無不顯示著王先生就是個大騙子,他根本不像當初和葉女士談婚論嫁時表現的那麼靠譜。

丈夫的完美形象崩塌了,甚至當著葉女士的面承認了自己不忠,讓葉女士感到很痛苦,她也想過是否要離婚,但忽然又想到,或許生個孩子,王先生就會專注家庭不再與外面的女人糾纏了,王先生也非常配合,葉女士隨即成功懷上身孕,然而孩子卻沒能生下來。

葉女士表示,孩子沒生下來是因為自己遭遇了一系列的精神打擊,懷孕期間因為身體原因需要保胎,她便問丈夫要了四五萬元,畢竟他是孩子的父親,應該表示關心,沒想到王先生卻在她懷孕期間帶著情人去海南旅遊了,還因為自己要錢,對她連番暴力辱罵,她承受不住流產,終於決意離婚。

可上了節目後,王先生卻對自己的行為有一番解釋,他表示,葉女士本來就不是他真正的妻子,只是他「法律意義上的妻子」,兩人領證,不過搭夥過日子罷了,自己確實有情人,那是初戀,兩人感情很好,在王先生的心裡她才是自己真正的妻子。

至於自己和葉女士的婚姻,本來父母都不同意的,不過是勉強組合而已,再說葉女士這個人喜歡貪小便宜,問他要錢保胎,就是衝著他的錢來。

葉女士聽聞丈夫這樣說感到很無語,她表示自己本身家庭條件就很好,哪有必要去貪王先生的錢呢?倒是王先生,對婚姻的態度完全不像個負責的成年男人,當初自己不願意離婚時他惡聲惡氣,不光威脅她的家人,還追到她家去撒冥幣,甚至有一次還將葉女士在地上拖行幾百米,仿佛她不是妻子,是仇敵。

已經看清了丈夫真面目的葉女士怒提離婚,但為此事兩人又起了矛盾,葉女士把婚後的花銷列了帳單,打算一筆一筆追回婚姻存續期間自己的付出,王先生也不甘示弱,稱既然要算清楚,還有200萬元的債務也得一併算了,這對夫妻結婚時間不長卻鬧到這般地步,關係之混亂讓觀者看得呆滯。

王先生說葉女士只是他法律意義上的妻子,不是真正的妻子,這話引來了調解員的一番深刻吐槽。畢竟,任何一個有正常邏輯思維的人都沒法認同王先生的奇特觀點,領證登記的妻子居然不是真正的妻子,難道這個世界的規則是圍繞著王先生一個人制定的嗎?

從已有的情況看,葉女士已經掌握了王先生多次外遇的實錘證據,根據現行《民法典》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中的判例,其行為嚴重違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摧毀夫妻的信任,傷害了葉女士的感情,葉女士完全可以起訴離婚,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兩人沒有孩子,也就沒有撫養權糾紛的問題,至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應當照顧無過錯方,此外,由於王先生婚外頻頻外遇,應當認定為民法典中規定的「其他重大過錯」的行為,向葉女士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無論以什麼樣的理由狡辯,婚內不忠都是不爭事實。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因為這些情形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過錯程度、過錯方的實際收入等因素酌定,新增設的「其他重大過錯」之舉可以擴大當事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事由,保護像葉女士這樣的無過錯方權益。

王先生必然要為自己傷害妻子的行為承擔後果,葉女士也可以及時止損,離開他之後記住這次經驗教訓,多多觀察再決定與自己攜手走入婚姻的人,而不是一時頭腦發熱就輕易決定終身,婚前的充分了解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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