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妻子確診乳腺癌,丈夫不但不救治還嘲諷妻子:反正她也不能生

2022-04-12     史家霸唱

原標題:26歲妻子確診乳腺癌,丈夫不但不救治還嘲諷妻子:反正她也不能生

網上有句話叫「除了生死,都是小事」,生命短暫,所以我們更加珍惜,不光珍惜這世上的風景,也珍惜與身邊人相處的時光,我們害怕面對疾病意外,因為它往往是對人性的極大考驗,人們都說久病床前無孝子,父母和子女之間好歹還有層血緣關係,而夫妻之間卻沒有。

按照傳統的觀念,天然的血緣親情勝過後天培養的親情,所以才有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之說。

但持這種觀念的人似乎忘了,所有家庭關係都建立在男女締結姻緣成為夫妻的基礎上,如果我們默認夫妻只是因利益而聚在一起的合伙人,彼此不負有倫理道德要求的義務,那家的溫暖,又從何談起呢?

法律要求夫妻「互相忠實,互相關愛」,這不僅僅出於夫妻彼此的親密,更因為家是社會的細胞,社會整體的道德風尚與一個個小家的氛圍密切相關,從法律的角度說,我們都知道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卻相對較少提及夫妻間的扶養義務。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和物質上需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或者生病時,另一方應當肩負起照顧之責,之前提到過浙江麗水的一個案例,一個叫周玉英的女子,與丈夫劉豪瑾結婚數年後,丈夫因意外高位截癱,瞬間從家裡的頂樑柱變成了外人眼中周玉英的「負累」。

令人感動的是,周玉英卻沒有放棄劉豪瑾,她被第二任丈夫趙金龍追求時,提出再嫁的條件就是要照顧劉豪瑾一輩子,把他帶在身邊不離不棄,趙金龍答應了。劉豪瑾既欣慰於妻子沒被他拖累,能獲得幸福,又慶幸她不丟下自己,這樣的好女人值得讚嘆敬佩。

而我們今天要聊到的這個案例,相比較之下十分令人唏噓,主角也是一對夫妻,但在意外面前,他們的感情並不像周玉英和劉豪瑾那樣堅定。

湖南女子周玉萍出生於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2013年,21歲的她經人介紹與鄰村的青年王亮結為夫妻,剛結婚時,夫妻倆感情甜蜜,王亮對妻子比較照顧,周玉萍也很珍惜這一段姻緣,她不想只呆在家裡等丈夫養,一直在外面找活干,想著幫丈夫減輕家裡的負擔。

因為周玉萍自幼喪母,在她成長的過程中,更多是大嫂和姐姐在扮演給她母愛的角色,這無法真正取代真正的母愛,所以周玉萍很渴望有個完整溫暖的小家,但老天爺似乎並不想如她所願,結婚一年,周玉萍的肚子不見動靜,婆家懷疑,丈夫也忍不住帶她去醫院做了檢查。

結果發現周玉萍患有輸卵管堵塞導致的原發性不孕,好不容易懷孕了竟然還是宮外孕,王亮很擔心兩人無法有自己的孩子,難以承受來自父母和周圍人的議論壓力,周玉萍對丈夫的為難心知肚明,於是主動提出可以做試管嬰兒,沒想到連續做了3次,花了數萬元,都失敗了。

眼看著丈夫的臉色越來越陰沉,周玉萍心裡不是滋味兒,她也不希望這樣,偏偏不幸卻接二連三找上了她,除了無法懷孕之外,她的身體也出現了明顯不適,上著上著班忽然就暈在了地上,因為此前周玉萍有嘔吐頭暈的情況,婆家人還以為她是懷孕了,這次將她送醫本想著能收到個好消息,誰知卻是晴天霹靂。

周玉萍才26歲就確診了乳腺癌晚期,她難以置信,可診斷書就擺在眼前。王亮畢竟是她的丈夫,得知妻子患病,還是出於人情道義請假來陪護並借錢為她治療,可這就像是個無底洞般,眼看著家裡不斷負債,父母有了讓他和周玉萍離婚的想法,王亮的內心也開始動搖了。

此時周玉萍的父親、大嫂和姐姐等娘家人還在盡全力希望能救回她一條性命,周玉萍被轉到省城的醫院後,醫生表示其病情已經比較嚴重,手術才是唯一救治的辦法,時間就是她的生命,可這時作為丈夫的王亮卻消失了,好一段時間沒有來醫院看看妻子,也沒打電話關心。

還是周玉萍的大嫂與姐姐看不下去,多次聯繫他,每次王亮都以工作忙為由塞責,無奈之下她們求助媒體,記者一番調查後,終於知道了王亮內心的真實想法,他覺得,自己對妻子已經仁至義盡,不能為救她一人拖累整個家,他在拒絕手術治療,要求出院、後果自負的出院通知單上籤了字,將其交給了周玉萍的娘家人。

其實,為了周玉萍的手術,姐姐等已經湊了4萬多元,王亮想著還有3萬元的缺口,雖然不是很多,但他依然不想繼續這樣負債的日子,即使手術成功,後面還需要費用,他只怕同意手術後會陷入無邊的苦海輪迴,長期壓力之下,他傾向於放棄了,面對周玉萍娘家人下跪懇求,王亮問道:她又不能生孩子,這件事難道你們家一點都不知道嗎?

周玉萍很傷心,她沒想到自己與丈夫的昔日恩愛完全經不住考驗,自己在丈夫眼中挽救的價值低就因為她沒能生育。在後續的調解中,王亮上了節目後聽到妻子的訴情,再加上周圍人伸出援手,最終表示自己會努力籌錢,繼續讓她治療,並表達了歉意,但在旁觀者看來,這更多的是一種無奈。

王亮所承受的壓力是能被多數人理解的,只是在能讓她生命繼續延續下去的前提下,輕易放棄救治,並以生育的話題來解釋,未免會讓人寒心。

夫與妻不僅僅是合伙人,這種關係的親密在法律上處處有明確的體現,《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第一順序就是配偶而非父母、子女。

如果是父母放棄了救治子女,或者子女放棄了救治父母的話,我們會覺得問題比較嚴重,相對之下,夫妻之間的這種扶養,大家的要求往往低一些,其實這是很不公平的,我們不能去綁架他人,但也不應放縱家庭成員之間道德要求的參差,因為這種參差導致的負面後果,往往會體現在每個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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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a183dd0b61264df072ac17b59412db3f.html